「如果當初有失能險,我們平均每月4~5萬的醫療和照顧開銷不是問題。」一位台中的女保經,網路上po文爺爺成為漸凍人的切身之痛,造成4個家庭經濟、照護分工,心力交瘁產生爭吵,眼睜睜看他過世前:「爺爺受苦還自責自己成為負擔。」
失能險,就是當我們符合「失能條件」,無法正常生活,需要他人照顧,可以得一次性或按月理賠的保險金,可以補貼失能後,生活最重的負擔:長期看護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它像是意外險和癌症險的綜合,曾有保險業者在媒體揭露:有6成都是賠給癌症病人。
關於失能險理賠金理賠,通常分為4項:失能保險金、失能扶助金、復健補償金(有些保險公司無)、豁免保費(有些保險公司無),而以有「保證給付」+「無等待期」為前提,理賠金額提供以下參考:
某45歲企業經理人,出現四肢無力情況,以為中風就醫,復健2個月無效,換醫院檢查才發現是腦瘤,他是家中不能倒的支柱,孩子還年幼,接受開顱手術卻造成右手腳癱瘓,而且認知能力下降,只聽懂片段,於是請領失能險,術後6個月經醫師診斷後,審定為2級失能,他所保的失能險,是每月扶助生活賠5萬,保證給付15年(180個月),但他只領了2年後去世,就是已領5萬x12個月x2年=120萬,剩下的13年未領,5萬x12個月x13年=780萬,就會給受益人,代替他照顧老婆、稚子。
從上例可知失能險有「保證給付」這一項到底有多重要。有資深保險主管談論,失能險本質是為了保障「需要他人照顧」、「失能下的生活開銷」,起初為了比較好賣,而加上了「保證給付」功能,但國外承接台灣失能險的再保公司:德商漢諾威、慕尼黑和法國中央再保險公司(CCR),因為理賠損失持續擴大,其中1家再保公司,在2018年9月就通知各壽險公司,自今年2019年1月起,不再接受「保證給付」失能險新契約的再保業務,所以全面調高「既有」失能險保單的再保費率30%到50%、並提高「標準體」才可保、還有「等待期」這些門檻條件,因此最近新光人壽、全球人壽、元大人壽等,有「保證給付」的失能保單陸續停售,造成一波搶購熱。
失能險的「保證給付」,可以讓我們(被保險人)被認定失能時,不管生存或身故,保險公司都要依約賠滿180個月「失能扶助金」(120~200個月,大多保險公司是180個月),如果被保人生存,受益的就是我們,如果被保人身故,未領完這筆錢的受益人,就是最愛的家人,指定或是法定繼承人,因此,可視為是一種壽險功能。
但是要獲得「保證給付」,還要看有沒有「等待期」,才能如期把沒領完的保險金遺愛家人。如果是「無等待期」這條件,對保戶而言是有利的,但對保險公司而言,任何瀕死而失能的人都賠,恐怕保險公司會賠到關了。暱名社群平台Dcard有屏東大學女生分享父親胃癌末期,不能平復的心情:「他們怪我爸活不夠久、不符合6個月。」她們向保險公司爭取賠償:「我爸的確是失能,醫生的診斷書也有註明。」卻無法獲得180個月,剩餘月份的理賠金,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表示:「保單條款是要6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這6個月正是「等待期」,而「症狀固定」指的是:「因某疾病或意外,導致身體功能喪失,需要有人照顧,卻又可以活很久。」加上癌父偶爾失禁卻不需灌腸,所以巴氏量表還有10分,類似案件送評議中心的,不在少數。
所以搶購失能險前,一定要先評估各家保險公司,條款裡的條件,是否較適合自己。以下是對保戶而言較有利的項目:
1.保證給付。
2.無等待期(如果有等待期,就要活過6個月才能領)。
3.1~11級殘豁免(第1級最嚴重,11級相較最不嚴重,理賠範圍較大)。
4.提前提領。
5.保證續保。
6.殘扶金不打折(如果沒有,按第1級可賠100%,11級只賠到5%)。
7.含重大燒燙傷。
8.意外加倍。
對保戶而言,較不利項目為:
1.不還本(但保費相較便宜)
2.1~9級殘豁免(相較1~11級嚴苛,理賠範圍較小)
3.1~6級殘豁免(相較1~9級更嚴苛,理賠範圍最小)
「羊毛出在羊身上。」沒有一間保險公司,能用低的保費,同時達成以上8項,所以各家商品的內容條件,需要慎重考慮配搭,而不是一句:「我已經有保失能險了」,卻不清楚其中的理賠條件。
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失能險取消保證給付? 血淋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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