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愛長照專欄作家朱國鳳

「出錢照料精神病姊姊...她分得遺產,其他人卻來和我爭!」一個親手足變「負債」的悲歌

愛長照提供最實用的長照資源補助、養生保健、疾病知識、心情支持等彙整。我們是與照顧者站在一起的專業團隊,有「銀髮照顧」的相關疑問,歡迎來「愛長照」了解更多!

網站:http://www.ilong-termcare.com/
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8525carehelper/?fref=ts

▶民法關於扶養手足的法條內容

民法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民法1116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民法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民法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電影《順雲》預告片>>

本文獲愛長照授權轉載,原文:【朱國鳳專欄】手足情深,為何拖累人生?這三種狀況,手足最容易從「靠山」變成「風險」(下)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