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一次把財產給小孩?信託不是有錢人的專利,還有隱藏版節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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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假設有一對父母不想將新台幣1,000萬元財產一次性贈與兒子,他們可以委託給某銀行設立信託,而銀行可以將這筆財產在10年內分批給兒子,讓父母放心。

信託是一種法律工具,用來管理和處分財產,通常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係。

在信託的設立中,委託人是指將財產移交給受託人的人,而受託人則負責依據信託契約的目的來管理和處理這些財產,最終交付給受益人。此外,委託人還可以指定信託監察人,來監督受託人是否按照信託契約的要求運作。

例如,假設有一對父母擔心將1,000萬元新台幣財產一次性贈與兒子可能會被浪費,他們可以將這筆財產設立為信託,委託給某銀行。根據設立的信託契約,銀行將這筆財產在10年內分批交付給兒子,以達成該父母的意願。

信託的好處不僅限於富裕人士,實際上它也可以為普通人提供多種法律和財務優勢。成立信託具有以下3大好處。

首先,信託的財產擁有獨立性。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財產的債權和債務是獨立的,這意味著受託人的債務不能用信託財產來抵銷。即使受託人去世,信託財產也不會被納入其遺產中,而是按照信託契約的目的歸還給受益人。

其次,信託財產不受強制執行。一旦委託人將財產放入信託中,這些財產就成為受託人名下的財產,債權人不能強制執行對這些財產的要求,從而保障了信託財產的安全性。

再者,信託關係的存續性。即使委託人去世,信託仍會繼續存在,受託人會繼續根據信託契約的要求來管理和分配信託財產給受益人。這種安排可以確保財產長期受到保護,例如委託人甲男將一棟出租房產設立為信託,以每年支付租金的方式支持受益人丙小孩的生活,即使甲男去世,丙小孩仍然可以持續收到支付。

信託的種類根據受益人的不同可以分為自益信託、他益信託和公益信託。自益信託是指受益人即是委託人自己,例如委託人希望在自己生前及逝世後對財產進行控制和保護。他益信託則是指受益人為委託人的家庭成員或特定的個人,財產轉移可能涉及贈與稅和所得稅的問題。

成立信託的好處:可定期支付、指定特定用途

成立信託有幾點好處,委託人可以提前安排財產的使用方式,並確保計畫得以實施。信託可以設定定期支付(例如每月、每季、每年),或指定特定用途的支出(例如生活費、教育費、養護機構費等),從而有效保障受益人的權益。

信託與贈與的不同之處在於,贈與一旦完成後,贈與人即失去財產的所有權;然而在信託中,委託人在設定信託契約後,仍然可以享有信託財產的利益和保持控制權。

由於信託的稅務規則具有調節稅收時點和折現計算的效果,因此可以將財富管理與稅務規畫有機結合。透過合理的信託規畫,可以有效達成節稅的目的。

透過信託規畫,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利益受到法律的明確保護,其他人無權干涉。例如,假設小明奇的父母在他們還在世時成立了信託,即使小明還未成年,他的監護人也無權干涉信託財產的管理、使用、處分或分配等事務。

然而,成立信託也存在一定的資金門檻。根據不同的信託類型和管理內容,這些門檻會有所不同。此外,成立信託還需要支付簽約費、修約費和管理費用,其中管理費通常是信託財產價值的0.2%~0.5%。一旦成立信託後,根據信託的內容管理和分配財產,因此資產就無法像自有財產一樣具有彈性運用。因此,在決定成立信託之前,委託人必須充分考慮自身的財務狀況,以免在信託期間遇到突發情況時無法有效運用現金。

總結來說,信託是一個強大的財務工具,不僅適用於富裕人士,對於任何希望保護和管理其財產的人來說都是一個有效的選擇。透過適當的信託安排,可以在生前規畫財產的分配和管理,確保其遺產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為家人或社會公益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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