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觀察逾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著有《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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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常會看到這種文章:「親戚大伯看上一間房,他看屋主開價1250萬,所以付了斡旋金30萬,出價1,000萬。原本想說,價差兩百多萬應該買不到,但誰知道屋主居然願意賣,然後仲介也回報成交,兩方要再約時間出來簽買賣契約。大伯現在慌了,他其實沒真的確定要買,想問問看,後悔了怎麼辦?30萬斡旋金還要得回來嗎?」
於是接著你就會看到,文章下面網友開始東扯瞎聊,像是
「斡旋金不是有審閱期?房仲合約一定沒給你拿回家看,拿這個來凹凹看!」
「我之前付斡旋才付幾萬塊,你居然付到幾十萬,一定是被坑了!」
「買賣不成錢照賺,屋主跟仲介真是聰明,呵呵~」
「傻瓜才付斡旋金,我都簽買賣要約書,不用付錢!」
一堆異想天開的留言讓我看了除了嘆氣,真的是白眼都不知道翻到哪裡去了,為減少無知言論繼續禍害更多人,我想來聊聊,大家對斡旋金最常見的幾個問題:
Q1:為什麼要付斡旋金?
這個問題,我之前就有寫過《為什麼房仲要我拿出一筆錢來,才肯幫我跟屋主談?一次搞懂「斡旋金」》,其實簡單來說,這個機制就是讓買賣雙方各自承擔部分責任與義務,不要別人辛苦了一場,你卻突然不買(賣)了。要知道,房仲東奔西跑的議價、促成買賣成交,是在工作賺錢,那是要花時間精力成本的,不是在陪你玩扮家家酒的。
Q2:斡旋金只對房仲、屋主有好處?
錯!如果你不是抱著玩玩的心態付斡旋,斡旋這制度絕對是對三方都有好處。為什麼?因為斡旋金除了是預防買方反悔,同時也是預防賣方反悔。當白紙黑字簽下,斡旋轉定的同時,不依照合約便需給付違約金,進而喝止雙方惡性違約。
同前例,如果今天這物件便宜,屋主剛同意透過A房仲賣大伯1,000萬,但立刻消息走漏,B房仲說有客戶可以出1,035萬。屋主會不會賣?那就不一定,因為表面上多了35萬,但實際上,屋主卻得付違約金30萬,最後算下來只差5萬。所以有些屋主就會嫌麻煩,而遵守原本的合約。
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時候房仲會說,1萬、2萬這種太少的斡旋金沒意思,因為被「破壞」的門檻太低,屋主幾乎是另有同業出好一點的價格,就會立刻琵琶別抱。
Q3:一定要付斡旋金房仲才肯談嗎?
老實說,不付斡旋金,也有可能有房仲願意去談。雖然這種情形在房市好的時候,幾乎不可能發生,但近兩年因為房市環境不好,所以有些小房仲抱著有甚於無的心態,還是願意賭賭看。但整體而言,基於不願意做白工的心理,這種情況仍屬少見。
Q4:買賣要約書是什麼?
「要約書」本質上跟「斡旋金」是一樣的作用,並且各家房仲都應該告知買方,有這兩種選擇。「要約書」跟「斡旋金」最大的不一樣的地方,就是不用先付錢給仲介業者。聽到不用付錢好棒棒?先別高興得太早,因為一旦屋主點頭說要賣,那麼買方反悔,屋主仍然可請求賠償。(通常會是出價的3%,所以金額一般比斡旋來得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