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癌逝,一個殘酷事實:以陳立宏的案例,什麼普通保險都幫不了忙!

現任《聯合理財網》及《Yahoo奇摩》專欄作家與自由媒體工作者,擔任多家財經與醫療保健雜誌、手機APP新聞台的特約撰述,並從事相關文章與書籍的寫作。著有《聰明使用信用卡》、《理財專員不告訴你的40件事》、《好險,你一定要知道的保險知識》以及《聰明買對健康險》共13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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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名嘴陳立宏因腦癌過世,媒體上又不可免俗的,出現各種「促買保險」的文章。

有文章引述受訪者:「如果他哪怕把投資的錢,取一小部分出來購買一份重疾險,估計最後也不會因為巨額醫療費用,導致整個家庭生活徹底被改變。」

有的新聞寫: 「購買便宜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所有昂貴標靶治療藥物都會理賠。」 「買保險也不是為了賺錢,但它是減少意外和疾病損失,轉嫁風險的最好方式。」。

以上這些隨著新聞議題而「打秋風」的文章,除了幫業務員促銷之外,對民眾的幫助幾乎「等於零」。甚至,其所傳達的保險錯誤觀念,反而是給民眾錯誤的印象。因此,我想要告訴讀者的是:

第一,陳立宏的昂貴醫療費支出,已經不是任何普通保險能夠輕易支付的

以陳立宏的醫藥費為例,有的新聞說是每月40、50萬元,有的說是15萬元,且因為醫藥費太貴,所以只能把價值6千萬元的房子賣掉

但如果每月40、50萬元的醫藥費為真,那麼就可以知道:他會需要賣房子,全在於治療的醫藥費太貴,除非他早早就買「非常高額」的癌症險,否則,沒有一張保單可以讓他「高枕無憂」!

以每月40萬元為例,三年下來他的醫藥費大約要1440萬元。老實說,就算他買的是傳統「分次給付」型癌症險,也就是罹癌先給付一筆罹癌保險金(約保額的10%~20%左右),之後,則是分別依照住院、手術、出院傭療養…等,而分批請領保險金。

但是,這種分次給付型的癌症險,最重要的理賠前提就在於「有住院事實」。所以,除非當事人每月都有「必要性住院」,且購買的保額夠高,否則,每月很難領到40萬元的理賠金,用來支付這筆高昂的醫療費用。

所以,最適合這種高額醫療費用的保單,應該是「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至於同樣為「一次給付」型的重大疾病險(癌症是其基本7大給付中的一項),理論上因為保障範圍廣,同一性別、年齡、保額之下的年繳保費,鐵定會比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要貴。

因此,假設陳立宏每月醫藥費是40萬元,3年總醫藥費高達1440萬元,並以1440萬元為投保金額,在他40歲時,購買20年期繳費的某張「一次給付」型終身癌症險附約(沒有身故保險金),等於他每年要繳28萬多元的保費。

對,讀者你沒看錯,如果你生了病,想要把所有風險都轉移給保險公司,那麼,你就必須付出相對高額的保費。也就是說,如果保戶沒那麼有錢、保費繳得不夠多,就算買到「正確」的保單,也一樣無法支付不了昂貴的醫藥費。

第二,如果讀者會買、懂得挑選對的商品,是可以省下很多的保費

 這是因為同樣叫「一次給付」型癌症險的保單非常多,同樣性別、年齡、保額的終身主約附約,及一年期保單年繳保費,保費就是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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