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數十萬元的加盟費包了租金與裝修及店內的所有器材,這大概是體現特許經營連鎖店的品牌能力,這些項目不交予加盟者自費,透過「中央處理」,使成本更低。始終購置器材當然是大批入貨會較便宜,租舖的話,牛奶公司出面去談租約也一定比加盟者得到更低的租金。坦白講,一個人拿著50萬,應該不容易在旺區開到一間能生存的便利店吧。
成功開舖後,母公司會在各方面有很多規管限制,這算是特許經營的常規。這些項目主要包括店面的設計,例如櫃檯、冰箱、貨架位置等,加盟者都無權去改動。就連把什麼暢銷貨品放在門口也不是由加盟者決定的,我們經常看到有時很多家7-11會一致地把瓶裝水,甚至米等貨物放到當眼處,就是這個原因。
其中一個問題較為困擾部分加盟者,就是入貨選擇權也是受母公司控制的,當然入貨成本是由加盟者去入帳,而母公司中央採購就更能推低成本,但加盟者不能按當店的銷售情況作入貨決定,運作起來的確有問題。例如,曾有加盟者在網上指,有次母公司要入幾十罐喜力啤酒到他的店處,但他的店一個星期也賣不出5罐,可惜也沒有選擇,只要母公司要派貨,加盟店就要接,入貨的原因不會考慮各店本身的情況,可能只因為母公司與供應商簽訂了什麼銷售協議。
這操作令我想起中國動向在處理存貨的問題,以前也有寫過,見《投資公司前先找問題》。母公司可靠著子公司或分銷商,把存貨控制,連盈利也能控制,只要把貨物分到加盟者處,在母公司的層面就可當成售出,把這些風險off the balance sheet,而街外有一大班加盟者受他控制,接他的風險,非常高明。
另外,每店有多少員工也會被母公司規管。舉例,某店可有一個店長,四個職員輪班,那麼加盟商這就只可以安排這個數目,因為人工也會入帳,其實母公司也要控制每家店的成本效益。曾有加盟者上網表示,一年工作365日,每日做足十幾小時,但每月也只賺到一萬元左右,別忘記他本身交了加盟費,就算是30萬元做5年,每個月也有5000元成本,這樣計算連打工的人工也不如。
就此情況,朋友的老友指其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他指不少加盟者也懂。首要所選的店地點要有足夠的營業額,之後就利用多報入一些親朋好友作為職員,增大帳目中的成本,其實他們是母公司可以請的員工人口,但實情並沒有上班的,只是借名,於是在交予母公司的帳目中就可以多拿兩三份糧,而總盈利又不會做得太高令母公司有其他行動。當然,實際人手少了,自己做得再辛苦一點。
最致命的一點,是如果你的店生意非常好,母公司看見帳目後,可能會決定在差不多位置多開一兩間。這時候,你的店會是優先選擇去接管這家新店,當然也要付加盟費,但這情況下的加盟費會有優惠,可能是七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