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轉給老闆看!加薪、補助員工旅遊、支付員工健檢費醫藥費...做這些事,企業都能少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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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招:支付員工醫藥費

員工若因執行職務所導致的傷病,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規定,補償其必須的醫療費用。由於這筆費用具有「損害賠償」的性質,可免視為薪資而課稅。但若屬於普通傷病的補助費,則要列為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並由員工納入綜合所得申報繳稅。

第12招:支付員工健檢費用

公司依法支付員工體檢及定期健檢費用,將可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若只是補助員工健康檢查費用,則將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第13招:團體保險多重優惠

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的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但超過的部分,則視為對員工的補助費,應轉列各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

例如,由於團保保費屬於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非工資,無須計入勞保、健保與勞退之中,因此,雇主可以省下可觀的勞、健保等「二次費用」(這是因為員工的勞、健保費,是依薪資高低來計算,且雇主依法要付擔勞保的7成、健保的6成。所以,當員工薪資提高時,雇主會因此增加相關費用),至於員工,則在每人每月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

簡單來說,如果企業主只是單純替員工加薪,而不是幫他們購買團體保險,不但員工會因為薪資提高而可能多繳稅及勞、健保費(因勞、健保費是依薪資高低來計算),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用也會增加。但如果雇主將原本要加薪的錢,改幫員工購買團體保險,由於團體保險的保費,比個人商業保險的保費便宜,員工及雇主都可以同時享有稅負上的「多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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