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改變,保障升級》新版重大疾病險,理賠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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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保證續保」條款
②「無保證續保」條款

在2016年前投保的重大疾病險,都沿用原來的保障範圍,僅「無保證續約」條款的定期重大疾病險,續約時適用新的保障範圍。至於2016年後的新保單,保險公司多設計為「繳費20年、終身有保障」的險種。

改變2》新版乙型保單,輕度疾病即可獲部分理賠

舊版重大疾病險採「定額給付」,只要符合保單條款上對7項重疾的理賠條件,保戶即可領到全部保額。

2016年理賠定義和範圍調整後,若保戶買的是輕、重度重大疾病均理賠的乙型重大疾病險,罹患疾病只要符合保單款條的「輕度重大疾病定義」,即可以獲得部分保額作為理賠金,例如保額的10%。

以上述王媽媽罹患邊緣性卵巢癌為例,若是2016年前投保,將領不到保險理賠金。但在2016年後投保乙型重大疾病險,若保單規定輕度重疾可獲得總保額的10%,以總保額100萬元為例,可領到10萬元的「輕度重疾保險理賠金」。日後若不幸發生其他保單規定之重疾,還能領到全額的100萬元保險理賠金。

但要注意的是,不論是輕度或是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請領都以「一次為限」,若先因輕度癌症請領過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再發生其他輕度重疾的時候,將無法再申請理賠。

輕、重度重大疾病設計為金管會制式規定,各家保險公司一致,但輕度重大疾病保險理賠金的理賠比例,各家公司不一,需以保單條款為準。

延伸閱讀:2016年起,「重大疾病險」修改了!買之前看清楚,否則罹患大腸癌或乳癌可能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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