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的理賠糾紛層出不窮,大部分爭議來自保戶與保險公司的認定不同, 而認定的最主要依據就是醫生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下面分享4個「診斷證明書」要注意的重點,幫助你避免診斷書用詞模糊所造成的糾紛,更順利拿到理賠金!
重點1:最好不要寫「OO病」或「OO症」,保險公司會認定是「疾病」而非「意外」而不理賠!
意外事故的定義是什麼呢?它需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外來、且突發性、且非由疾病原因所引致。所以如果診斷書上只有寫「OO病」或「OO症」,保險公司會認定是「疾病」而非是「意外」而拒絕賠款。
另外, 醫生對於病名的描述的精準度,也可能影響理賠的結果。譬如:為了閃躲疾行的機車, 跌倒而扭傷腳踝, 如果診斷書上寫的是「扭傷」,就不能獲得理賠。因為在保險公司的認定中, 扭傷屬於自己所造成,而非外在因素,不符合意外醫療險「突發及外來」的理賠條件。但是如果診斷書上寫的是「挫扭傷」, 就能符合意外醫療的理賠條件囉!(差一個字差很大!小心新台幣跟你說掰掰)
重點2:先意外還是先疾病?診斷書一定要寫清楚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很重要。是因為「跌倒、 頭部撞傷後引起腦出血」,還是因為「腦中風出血後跌倒在地」,兩者理賠與否差很大!後述的情形, 是因為高血壓腦中風而導致的,認定上這就屬於「疾病」,而非「意外」, 所以保險公司的意外險不會理賠。
要提醒的是,保戶在醫療過程中,最好能充分、詳細地告知醫師,自己的相關病史以及意外發生時的情況。當然,您是可以讓醫師知道,自己有買保險,只是最後的診斷,還是要由醫師來定奪,保戶一定要尊重專業,千萬不要「指導」醫師下診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