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關真愛,別跟錢過不去》第一間房子登記老公名下,為何換屋後還是要登記老公名下?

說起買房子,你的第一個念頭是什麼?與其被恐懼和貪婪淹沒,不如學會看屋和議價技巧,理性評估。人氣講師邱愛莉分享看屋、議價技巧與理財心法,幫你一步步完成自己的買屋夢想。

2018年新書《小資族大翻身》甫出版即榮登暢銷榜,無私分享8年從20萬滾出資產4000萬的賺錢筆記。

來源:rachieray34@flickr,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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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倆口買房子,要買誰的名字,有時也是一門學問。有的先生為了「家庭和諧」,第一間房子先買太太的名字,等以後換屋再買自己的名字。也有太太為表「識大體」,新婚總不好跟夫家要求第一間就登記自己名下,但到了第二間,為了「以示公平」便希望改買她的名字。兩間房各買不同人名字,乍看公平,但稅的部分就吃虧囉!尤其自住的房子,可能因此少了「重購退稅」的優惠!怎麼說呢?

「重購退稅」是政府為了鼓勵自住族換屋所提供的稅賦優惠,只要符合自住、以小換大(新買的房子總價比出售的房子還要高),不管是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只要兩者時間差距在兩年內,都可以申請退稅。(相關條件可看這裡

重購退稅包含「財產交易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前者由於夫妻是一起申報,所以不管買進和出售的是先生或太太的名字,只要符合條件,都能申請退稅;但「土地增值稅」,就必須是同一人的名字!也就是說,本來的房子是太太的名字,換屋時改買先生的名字,即使符合自住、以小換大、新房持有自用滿五年以上等規定,還是不能申請「土地增值稅」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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