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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考量國際疫情持續嚴峻,為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到2月22日開學,指考延後到7月3日舉行。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下午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宣布,高中職以下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到2月22日開學。大學和其他終身學習機構,也是在2月22日以後開學、上課。
公立幼兒園原則比照國小延後到2月22日開學;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則正常運作,並加強防疫措施。潘文忠解釋,私幼等在寒假期間沒有停止上課,學生持續關注身體健康,也不斷在做環境清潔消毒,各縣市政府也都有加強防疫措施,因此不須延後開學,仍正常運作。
潘文忠也提到,第2學期配合開學延後,最後上課日也延後到7月2日,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舉行,暑假自7月3日開始。原訂2月20日配合2月17日彈性放假調整上課的機制,考量上課日程已延後,2月20日仍為寒假期間。
大型考試時間,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5月1日至2日)及國中教育會考(5月15日至16日),考試日程不變、考試範圍配合調整,另行公告。大學指考原訂7月1日至3日,配合學期結束時間,延後到7月3日至5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
潘文忠表示,延後開學是為加強各級學校防疫整備及校園環境消毒,環保機關會協助校園公共區域環境消毒,學校負責上課空間和交通車,2月17日到2月21日為消毒期間,校園暫不開放。
潘文忠也提到,高中職以下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月21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以及國中、高中、五專1到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依照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處置的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支薪。
延後開學的配套措施,還包括由縣市政府運用一般性教育補助款經費,於延後開學期間落實弱勢學生用餐協助。學校配合延長代理教師聘期,依實際延長聘期給付薪資。
潘文忠強調,2月22日開學後的2週內,學校要持續實施衛教宣導,學生入校量測體溫,校園活動需依據指揮中心發布的公眾集會因應指引,確實評估活動必要性與風險程度。如果要舉辦,需妥善規劃防疫計畫,確保師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