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先登記給長子...」父母後悔怎麼辦?房產要再過戶給弟妹,只有2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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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父親過世後,房產全登記長子名下,帶來了弟妹權益公平性與都更談判問題。實務上無「借名返還」登記,只能走贈與或法院判決,各有不同的稅務與風險。

如果長子起了私心,弟妹們要主張「借名登記返還房產」,在法院舉證,會有多困難?請參考筆者的這篇文章:遺產爭產常見糾紛:「借名登記」的財產要如何拿回來?

那往往不只是繳稅的問題,而是:證據不足、親情撕裂、官司拖好幾年。這也是為什麼,我常說:「借名登記,是把風險留給未來的自己或孩子。」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其實有更好的安排

我和他們分享了一個「如果當初」的版本:如果父親的用意,是希望在自己身故之後,房產能給太太住到終老,再留給孩子們共同繼承,並且希望把這件事託付給長子協助,也讓長子照顧媽媽,所以長子的分配比例可以高一些,而父親生前,是用 「遺囑信託 」來規畫安排。

1.指定長子為受託人。
2.全體子女為受益人。
3.約定在母親身故後,或符合特定條件時,信託終止,長子必須依約移轉持分給弟妹。

那麼今天,事情會單純很多。而且遺囑信託的財產返還,也有稅務的優點!因為在法律與稅務上:

1.遺囑信託成立時,已經課過遺產稅。
2.日後長子(受託人)依信託約定移轉給弟妹們,不再課遺產稅,也不課贈與稅。
3.而且土地持分移轉,視為父親的遺贈,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可依各稅法規定給予免稅。

這不只是節稅,而是協助規畫一個,讓孩子們不用彼此懷疑,也不用對簿公堂的「傳承方案」。

傳承,從來不只是「分財產」

我常對客戶說:「真正好的傳承規畫,不是讓某一個人『占盡優勢』,而是至少讓所有權人(父母)及想要照顧的家人,都不用和自己的運氣,及其他繼承人的人性賭一把。」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授權轉載,原文:「房子先登記給長子就好?」這句話,很多父母後來都後悔了-借名登記vs.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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