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讓不孝子女繼承遺產,想留給孝順的孩子多一點,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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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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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預約視訊諮詢的客戶,是來自高雄的一對母女。母親王媽媽已70餘歲,而女兒王小姐則是40歲上下。父親過世後,就是母女倆相依為命,互相照顧彼此。

其實王小姐的兄弟姐妹,多達5個人,然而部分是父親前婚姻的孩子;另一部分則是母親和父親結婚前,在前婚姻生下的2個子女,但離婚後,礙於孩子父親家庭的因素,母親和這2個子女,多年來也沒怎麼聯絡了。


「那麼,今天是想討論什麼事情呢?」了解完母女倆的家庭背景之後,我對著電腦螢幕前的兩位問道。


「吳律師,我和媽媽都想問,要怎麼做才能夠不把未來的遺產給我那些哥哥姊姊們繼承?」王小姐代表發問。


「為什麼有這個想法呢?」我必須了解原因,才能給予分配方式的建議。


「父親和母親是再婚,各自都有前婚姻,也都有孩子,而父母親只生我一個。已過世的大媽,所生的哥哥姊姊們,從我有印象以來,我們就很少聯絡,父親過世之後,我們基本上跟陌生人沒什麼兩樣。」

「而母親之前生的哥哥姊姊,也是類似狀態。大家一直都沒有聯絡,直到3年、4年前才連絡上,雖然有家族群組,但基本上也沒有真的有什麼互動,我們還是各過各的,畢竟這麼多年都沒有互動,現在大家都40歲、50歲了,很難再重新建立什麼關係。」

不想把財產留給手足,想留做公益

「媽媽已經70多歲了,我也未婚沒有小孩,我們都想把財產只留給對方;如果對方不在了,就留做公益吧!對我們來說,這還比較有意義!」

其實有和王小姐母女類似想法的人不少,那麼法律上可以如何給她們建議呢?

「我了解了,首先王小姐如果您先離開,法定繼承人本來就是媽媽,如果您擔心您先離開,媽媽繼承了財產,會被有心人士騙走,我們可以搭配遺囑信託規畫。但因為生命的事誰先畢業很難說,所以我們可以透過遺囑寫下來,如果媽媽比您早走,這時候您的法定繼承人會變成兄弟姐妹,那我們可以透過遺囑把留下的財產留作公益(遺贈),特別是不動產,在有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繳清遺產稅之後,執行人就可以協助處理不動產過戶到您指定的公益團體,這個過程並不需要您的哥哥姊姊們配合交出任何資料(例如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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