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另一半過世,姻親關係也不會消失!一個媳婦的疑問:丈夫去世後,我還有扶養公婆的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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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另一半過世,姻親關係也不會消失!一個媳婦的疑問:丈夫去世後,我還有扶養公婆的義務嗎?

婆媳關係,到底是什麼關係?

五娘與丈夫因為結婚而成為夫妻,在法律上互為「配偶」,結婚之後五娘便和丈夫的媽媽住在一起,並稱她為婆婆,五娘則是她的媳婦。我們的生活周遭有許多親戚,有些親戚和我們有血緣關係,例如爺爺奶奶、爸媽或兄弟姊妹,法律上叫做「血親」,有些和我們並沒有血緣關係,例如姨丈、嬸嬸,還有故事中的五娘及他的婆婆。婆婆跟媳婦之間在法律上,屬於「姻親關係」。也就是說,五娘跟婆婆之間是基於五娘與丈夫的「婚姻」才產生了親屬關係。這種原本在法律上沒有關係的兩個人,因為某段婚姻而有了親屬關係,在《民法》規範中目前有3種姻親關係:

1.血親的配偶,
2.配偶的血親,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所謂的「血親」包含「直系血親」以及「旁系血親」,都與你有血緣關係,直系血親指的是從上繼受血緣及自己往下延伸血緣的人,例如奶奶、爸爸、兒子、孫女,都是直系血親關係;而旁系血親指的與自己從上繼受同樣血緣的人,例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堂兄弟姐妹關係都屬於旁系血親。假設你的兄弟姊妹結婚了,他的結婚對象就會是「血親的配偶」,所以與你屬於「姻親」關係。相對的,對媳婦而言,婆婆是丈夫的母親,則是第二種「配偶的血親」,因此,婆媳之間也屬於姻親關係。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這一串聽起來像是咒語或繞口令的文字,又是指誰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妯娌」和「連襟」,指的就是丈夫兄弟姊妹的結婚對象是自己的「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所以和對方之間會產生姻親關係;也就是說,你爸爸的兄弟姊妹的結婚對象是你媽媽的「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也是屬於姻親關係。

是姻親又怎樣,法律應該不會管我們吧?

「姻親」既然使得本來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產生親屬關係,因此具有姻親關係的人當然也我受到《民法》規定的限制。舉例來說,基於傳統倫理的考量,立法者規定直系姻親和五等親以內、輩分不同的旁系姻親不能結婚;原則上也禁止收養直系姻親、五親等以內、平輩的旁系姻親為養子女,避免產生關係上的混亂。此外,姻親關係象徵著多了一層家人的身分,所以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會特別規範,像是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會因為有利益衝突而需要迴避。

媳婦照顧婆婆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五娘在丈夫死後盡心盡力照顧婆婆,從傳統社會的價值觀看來似乎理所當然,難道法律上也規定媳婦必須照顧婆婆嗎?

其實在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會無緣無故要求兩個具有親屬關係的其中一方必須扶養另一方。只有在其中一方窮到「無法維持生活」,而且「不具備謀生能力」的時候,法律才會出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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