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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關係,到底是什麼關係?

五娘與丈夫因為結婚而成為夫妻,在法律上互為「配偶」,結婚之後五娘便和丈夫的媽媽住在一起,並稱她為婆婆,五娘則是她的媳婦。我們的生活周遭有許多親戚,有些親戚和我們有血緣關係,例如爺爺奶奶、爸媽或兄弟姊妹,法律上叫做「血親」,有些和我們並沒有血緣關係,例如姨丈、嬸嬸,還有故事中的五娘及他的婆婆。婆婆跟媳婦之間在法律上,屬於「姻親關係」。也就是說,五娘跟婆婆之間是基於五娘與丈夫的「婚姻」才產生了親屬關係。這種原本在法律上沒有關係的兩個人,因為某段婚姻而有了親屬關係,在《民法》規範中目前有3種姻親關係:

1.血親的配偶,
2.配偶的血親,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所謂的「血親」包含「直系血親」以及「旁系血親」,都與你有血緣關係,直系血親指的是從上繼受血緣及自己往下延伸血緣的人,例如奶奶、爸爸、兒子、孫女,都是直系血親關係;而旁系血親指的與自己從上繼受同樣血緣的人,例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堂兄弟姐妹關係都屬於旁系血親。假設你的兄弟姊妹結婚了,他的結婚對象就會是「血親的配偶」,所以與你屬於「姻親」關係。相對的,對媳婦而言,婆婆是丈夫的母親,則是第二種「配偶的血親」,因此,婆媳之間也屬於姻親關係。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這一串聽起來像是咒語或繞口令的文字,又是指誰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妯娌」和「連襟」,指的就是丈夫兄弟姊妹的結婚對象是自己的「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所以和對方之間會產生姻親關係;也就是說,你爸爸的兄弟姊妹的結婚對象是你媽媽的「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也是屬於姻親關係。

是姻親又怎樣,法律應該不會管我們吧?

「姻親」既然使得本來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產生親屬關係,因此具有姻親關係的人當然也我受到《民法》規定的限制。舉例來說,基於傳統倫理的考量,立法者規定直系姻親和五等親以內、輩分不同的旁系姻親不能結婚;原則上也禁止收養直系姻親、五親等以內、平輩的旁系姻親為養子女,避免產生關係上的混亂。此外,姻親關係象徵著多了一層家人的身分,所以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會特別規範,像是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會因為有利益衝突而需要迴避。

媳婦照顧婆婆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五娘在丈夫死後盡心盡力照顧婆婆,從傳統社會的價值觀看來似乎理所當然,難道法律上也規定媳婦必須照顧婆婆嗎?

其實在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會無緣無故要求兩個具有親屬關係的其中一方必須扶養另一方。只有在其中一方窮到「無法維持生活」,而且「不具備謀生能力」的時候,法律才會出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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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認為,如果當夫妻中的任一方與對方的父母住在一起,在岳父母或是公婆處於上述無法維持生活,且沒有謀生能力的狀態時,就應該要扶養他們。

不過要是媳婦與公公婆婆或是女婿與岳父母沒有住在一起,則不一定要扶養他們。此時扶養責任會依照立法者列出的順序承擔,像是他們的直系血親、兄弟姊妹等,而從法定順序來看,女婿及媳婦並不是應該優先負起扶養責任的人。

故事中,五娘的婆婆行動不便且沒有存款,加上又是盲人,屬於「無法維持生活」而且「不具備謀生能力」的人,而且五娘和婆婆住在一起,因此才會產生扶養婆婆的義務。

丈夫去世後,我還有扶養婆婆的義務嗎?

五娘會和婆婆在法律上產生姻親關係是因為與丈夫結婚,那麼丈夫去世後,五娘還是否需要盡到「媳婦的責任與義務」,這就牽涉到這段姻親關係會不會隨著五娘丈夫死亡而消失而定。立法者認為,既然姻親關係是因為「某一段婚姻」而產生,當然也會隨著「婚姻不見」而消失!

舉例來說,假如夫妻「離婚」或是「婚姻效力有問題而被撤銷」,那麼原先基於這段婚姻所產生的姻親關係都會連帶消失;不過假如是夫妻其中一方死亡,那麼姻親關係並不會消失,也就是說,雖然五娘的丈夫去世了,但五娘跟婆婆在法律上仍然有親屬關係喔!

這樣看起來,即使配偶去世了,還是必須扶養配偶的父母囉?其實是「不一定」。如同前面所說的,扶養義務的前提是配偶的父母貧窮到無法生存下去,而且沒辦法自己工作賺錢,並且也要是原本就和配偶的父母住在一起、不存在其他關係更親密、負扶養義務順位較前面的人時,才會需要負起扶養配偶父母的責任。此外,立法者考量到特殊情形,規定假如窮到連養活自己都有困難,或者是對方父母有虐待自己時,也可以例外,不必扶養他們。

不過也有學者批評這種制度從一開始就錯了,假如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後,原本的姻親關係繼續存在的話,可能會成為困擾,再婚的一方當然可以與昔日的公婆、岳父母保持聯繫、保有情誼,但不應該用法律硬性規定,而是要讓人民可以選擇去消滅姻親關係比較合理,你覺得該怎麼選擇呢?

姻親關係在法律上只有壞處,沒有好處嗎?

不一定喔!
當兩個人共組家庭,也讓兩人原屬的家族因為他們,而有了更多的連結,除了拓展人際關係外,可能也常聽到媳婦與公婆相處有問題、親戚相處不和睦等。不過,姻親的關係建立,並非帶來的都是麻煩及不開心,也是有不少相處和樂融融的例子!

在法律上,也有一些涉及親屬,在判定刑責上有「優待」的狀況。因為「姻親關係」賦予了本來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如「家人」般的地位,考量到家人之間的親密程度以及深厚情感,法律上會給予姻親關係者一些「優待」,舉例來說,《刑法》禁止幫助依法逮捕、拘禁的人脫逃,也禁止協助藏匿犯人、湮滅他人犯罪證據,不過若幫助的對象與自己之間是三親等以內的姻親關係,立法者考慮到家人之間的關係,人難免會袒護家人,也算是情有可原,因此提供了減刑的可能。看完之後,會不會覺得法律更貼近了人民一點呢?

法律小幫手》

親屬關係——
親屬關係可以分為3種,分別是因有血統聯繫所產生的「血親關係」、因婚姻發生的「姻親關係」與夫妻之間的「配偶關係」。血親關係又可以分為出自同一祖先的「天然血親」,以及雖非源自同一祖先但法律上擬制具有相同血統的「法定血親」。
幾等親的算法——
1.直系血親:以一世代為一親等,父母子女間為一親等,祖孫間為二親等。
2.旁系血親:分別往上算至最近一個共同的直系血親,再將親等相加,例如我與叔叔共同的直系血親為爺爺(奶奶),我與爺爺(奶奶)間為二親等,叔叔與爺爺(奶奶)間為一親等,因此我與叔叔間為旁系血親三親等(1+2=3)。
3.姻親:無論是哪一種姻親關係,都是以「配偶」的親等為準,例如我與嬸嬸的親等,就要以我與叔叔(嬸嬸的配偶)的親等為主,因此為直系姻親三親等。若是我與婆婆的親等,則是以丈夫(我的配偶)與婆婆的親等為主,因此為直系姻親一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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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簡介_童話陪審團套書:刑法篇 X 民法篇|耳熟能詳的童話故事 X 連結生活的公民素養,探究生活中無所不在的法律知識


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
繪者:小島研究站, A hui
出版社:親子天下
出版日期:2022/08/31

作者簡介_法律白話文運動
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對一般人而言,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於是,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我們相信,法律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發明,它搭起一座理性的橋樑,用共存與共榮連結立場衝突的人們,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帶領讀者走上這座橋樑,思考議題、關懷彼此,和我們一起塑造屬於台灣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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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者簡介_漫畫:A hui
喜歡畫可愛的東西,但又不能太可愛,要保留一點奇怪。
擅長把生活創作成角色、故事、風景,尤其喜愛繪製動物,平常也承接各式設計與插  畫商業案。

插圖簡介_小島研究站
現居住在臺南,一個喜歡待在家裡,又喜歡接觸大自然的創作者,創立了社群專頁「小島研究站」,不定期分享自己的插畫創作,包含對日常生活、自然環境、與親子關係的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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