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投保踩到國稅局5大地雷,讓繼承人得衰繳近400萬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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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投保踩到國稅局5大地雷,讓繼承人得衰繳近400萬遺產稅

一名老翁被國稅局發現病後短期、鉅額投保,就算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單,也被國稅局要求應納入保單價值2,452萬元,得繳稅金近400萬元。

一位民眾在死亡前2年中風失能,經醫師診斷有言語障礙和記憶障礙。住院初期只是意識狀態不清、難以自行處理事務,後來卻發展成只有意識醒著,但雙側大腦功能缺損無法言語溝通,也無法以肢體表達所需。

該位民眾發現中風時已高齡81歲,卻在後續1年內,接連2次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指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投保額萬能終身壽險(屬投資型保單),繳納保費高達2,575萬元。在民眾死亡當日,保單價值為2,452萬元。

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認為2,452萬元保單價值符合「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為同一人」這項人壽保險免計入遺產稅的條件,未將保單價值列入申報,申報遺產總額計2,945萬元。但國稅局卻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將保單價值加入遺產總額課稅,遺產總額爆增到5,532萬元,遺產淨額2,032萬元、應納稅額達387萬元。

國稅局認定,該位民眾投保行為踩到實質課稅原則中的5大地雷,包含帶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鉅額投保,以及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等。繼承人不服告上法院,法院最終也判國稅局勝訴,繼承人應納387萬元遺產稅。

國稅局指出,租稅規避原則上不會另就漏稅處罰,但納稅者在申報或調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時,還是可能會被補稅裁罰;民眾在投保壽險時,也別踩到國稅局地雷,以免傳承、節稅不成,還讓子女負擔高額稅金。

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投保狂踩國稅局5地雷 遺產爆增2,400萬元得衰繳近400萬元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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