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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上班族福利,林若亞條款來了》一次看懂!治裝、加油,能不能報所得稅的「列舉扣除」

現任《聯合理財網》及《Yahoo奇摩》專欄作家與自由媒體工作者,擔任多家財經與醫療保健雜誌、手機APP新聞台的特約撰述,並從事相關文章與書籍的寫作。著有《聰明使用信用卡》、《理財專員不告訴你的40件事》、《好險,你一定要知道的保險知識》以及《聰明買對健康險》共13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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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未來實際受影響者,將是「當年度薪資所得『非常容易超過』法定扣除額」的對象,特別是一些「為了賺取薪資所得,而發生高額相關成本費用」的人。

完全不受此一大法官釋憲文所影響的族群,將是「薪資收入低於『當年度薪資所得法定扣除額』的人」。因為假設是年薪只有10萬元的上班族,按105年的扣除額規定是12.8萬元,最多也只能扣除10萬元,而不是12.8萬元。

至於年薪資收入超過法定扣除額的人,過去就算手中握有當年度必要費用的各項單據,按照105年的規定,最高也只能扣除12.8萬元的成本;但假設未來允許納稅義務人,可以用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就能夠達到一定的「少繳點稅」的效果。

其中影響最大的會是:過去收入無法確定是否適用「執行業務所得」還是「薪資」,且很容易「為了賺取薪資所得,要花高成本費用」的族群,像是保險業務員、模特兒、演員…等。

第二點,想要省點稅金的高薪者,還必須要有辦法「提供實際單據證明」才行。因此,上班族未來就算想要比照「執行業務所得」的方式申報,就要先養成記帳及保留憑證的習慣,才能主張「核實(不同費用項目都有最高的「實報實銷」上限)」減除相關薪資所得的成本費用。不然,就只能依照財政部所公布的「設算」標準(現階段「執行業務所得」有關「核實」與「設算」的認列成本標準,請參考財政部網站)。

第三點,未來「薪資收入」的成本認定範圍,恐怕並不如普通上班族所想像的「包山包海」,仍舊會與「直接必要費用」密切相關。

雖然財政部還有兩年的時間,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目前所有相關官員,都還無法提供具體、可納入成本費用的項目。然而,從現行《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中的第14條可以看出,其認定的重點是:「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

所以,一般上班族恐怕也不宜太過樂觀,以為未來「什麼花費都可以申報」,且「完全沒有最高上限」。以目前《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的規定為例,至少有包括旅費(包括國內、外交通、住宿、日支膳雜費…等)、書報雜誌、進修費用等20多項費用,可以「在限額內」申報。

但由於單純受薪者,並不需要額外負擔辦公室租金、水電開銷、僱用其他員工的薪資或退休金…等,再加上與業務有關的國內、外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與日支膳雜費、書報雜誌費、進修訓練費…等費用,一般公司都允許員工「實報實銷」。

所以,至少可以確定的是:上下班交通費或中午午餐的費用,甚至是除了從事模特兒、時尚等相關行業之外的上班族,治裝費、美容保養或醫美整型等成本費用,未來也許都很難列入薪資所得的成本費用可扣抵範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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