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散戶,讓法人賺走多少錢?答案:每個營業日1億7千多萬台幣

綠角,譯自英文Greenhorn,意為新手。作者期許自己以新手的謙虛態度,不斷在投資世界追求新知。個人部落格「綠角財經筆記」自2006年成立以來,已經累積超過1800篇文章。是台灣最早開始有系統的分享指數化投資、資產配置、ETF與美國券商投資經驗的網站。希望藉由文字與更多朋友分享,以投資人觀點出發,沒有利益衝突的看法與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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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散戶,讓法人賺走多少錢?答案:每個營業日1億7千多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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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綠角看到了加州大學管理研究所Barber教授、政治大學的劉玉珍教授等人合著的一篇關於台灣證券市場分析的文章,標題是”Who gains from trade? Evidence from Taiwan.” 內容詳細剖析台灣證券市場參與者,從交易(trade)中獲利和虧損情形。(原文可以在這裡找到)

文中將台灣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分成五類,分別是散戶(Individual investors),公司(Corporations)、自營商(Dealers)、外國投資人(Foreign investors)、和共同基金(Mutual funds)。公司指的是台灣的公司。自營商就像是富邦證券、元大京華證券等。外國投資人包括外國銀行、外國保險公司和外國發行的基金等。共同基金指的是國內共同基金。

這五個參與者可以分成兩大類,一是散戶(Individual investors),二是法人(Institutions)。這五類參與者的後四項,包括公司、自營商、外國投資人和共同基金,都是法人。

文中分析這五類市場參與者從1995年1月1日到1999年12月31日,這五年間的交易表現。(編按:本文撰於2007年7月)

這五年間,台灣證券市場有390萬名散戶、24,000間公司、83家自營商、1600個外國投資人、和289個國內共同基金。

文章分析交易帶來獲利或虧損的方式,是比較投資人買入和賣出的股票,在成交之後的表現。譬如說,某人把手上A股票賣了,買進B股票。假如在成交之後,A股票和B股票的漲幅或是跌幅都是一樣的,那麼,這筆交易並沒有替他帶來「額外」的虧損或獲利。也就是說,他當初有沒有做這筆買賣結果都是一樣的。(不考慮券商手續費和政府證交稅。)

假如某人把A股票賣了,買進B股票,結果在往後一個月中,B股票比A股票多漲10%,那麼這個交易替這位投資人在這一個月帶來了額外的報酬。假如某人把A股票賣掉買進B股票,結果在之後一個月,B股票比A股票少上漲10%,那麼這個交易減少了這位投資人的獲利。原理是這樣,還蠻簡單的。用來計算的算式,我看就免了,我們還是直接看結論吧。

台灣散戶賣掉的股票,其表現高過他們買進的股票。法人則剛好相反,賣掉的股票比買進的股票表現差。

大多散戶在買賣股票時,都認為自己是賣掉未來比較沒有表現機會的股票,買進前景看好的股票。事實剛好相反。整體散戶在這五年間做的決定對他的報酬產生負面影響。而這其中的好處,是被法人賺走了。

我們可以看到引用自文章中的這個圖表。虛線表法人,實線表散戶。它代表的是買進的股票和賣出的股票表現的差距。可以看到,散戶一直是在零以下,也就是他買進的股票表現比他賣出的股票要差。法人相反,整條線維持正號。

到底散戶讓法人賺走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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