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薪族的悲哀:花錢栽培子女,就養不起父母

從最新的財經時事和民生政策出發,從中發掘正確的投資與理財觀念,並且以統計數據為基礎,即使是小資族,也能擁有投資理財自主權,決策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人云亦云。 作者為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經營USA STOCK的美股投資部落格,討論指數投資、價值投資等各種投資哲學與資產配置方法,目前為PTT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討論板以及海外投資板兩個板的板主。

不過我也問我同學,他想栽培自己的小孩,也是因為「養兒防老」,希望小孩長大之後可以報答自己嗎?他說:「不是耶!我覺得其實退休之後的生活是自己的責任,應該要自己規劃、儲蓄、投資和準備,栽培子女是基於我對他們的愛,我希望我的子女更好,而不是想要他們來養我。等他們長大之後,也有自己的人生和家庭,我已經可以體會對自己的老婆和子女盡責壓力已經很大了,如果還要他們來負責我的退休生活,反而覺得是我自己不負責任了。當父母之後,我才發覺父母對小孩的付出真的可以是不求回報的。」

我很認同這樣的說法,但是這麼一來,就代表我同學同時要肩負三代人的財務責任,上一代的父母親需要自己的孝養費來支應生活支出,自己這一代則要為自己與配偶的退休生活做好財務準備,而下一代的養育責任也扛在自己身上了。這三個重大的責任,要怎麼分配呢?把生活支出扣掉之後,剩下的收入各分三分之一最公平了?

在這三者的順位上,真的只能用「公平分配」的方式嗎?當然,只要是家人,就不可能讓他們連食衣住行都成了問題,但是在有得吃、有得住的情況下,如果還有可支配的收入,該怎麼分配?例如有1萬5千元,就5千給父母,5千存起來做退休規劃,5千元規劃為子女的教育基金?

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並沒有標準答案。例如雙親都是退休公務員,週休7日、月領7萬,可能領得都比還在上班的子女孩多了,這種情況下,孝養費自然就會往後調整順位,或許在倫理上應該要孝養,但就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必要性其實不高。但如果雙親都沒收入也沒資產,自然就得確保他們吃得飽、穿得暖了,至於要不要給額外的零用金,就看個人能力了。

那麼子女的順位呢?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如果把大部分的資源都放在栽培小孩上面,可能自己退休後所擁有的資產並不夠生活或醫療費用支出,結果造成了子女的負擔。而如果把錢都規劃為自己的退休金,卻又沒盡到為人父母的栽培責任。那該怎麼辦呢?

其實責任的區分是很重要的,例如父母的責任如果只限定在未成年階段,那就表示20歲之後,兒女的生活支出與教育費用應該開始由他們自己去工作賺錢來支付,而在這之前父母則盡可能的栽培自己的兒女成年後能夠擁有財務獨立的能力,包括工作能力與理財能力,這其實也是國外許多父母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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