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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領到加班費了嗎?想知道你領到的加班費金額到底對不對嗎?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上線囉!
依照現行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而根據勞基法第24條規定,如果雇主讓勞工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或者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就得依法給付加班費,現在的標準定義是:
(1)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不過如果行政院版的一例一休通過,休息日的加班費又是怎麼計算呢?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3)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4)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覺得霧煞煞嗎?讓我們假設一名月薪3萬元的勞工,他的一日工資是1000元,每小時工資是125元,平時工作日加班,修法前後,該領的加班費沒有變動。不過如果是在一例一休實施的情況之下,雇主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得付出的加班費,可就大不同。依照現行規定,如果他被要求休息日出勤8小時,他領的加班費,是一日工資加上前2個小時乘以每小時工資的0.33倍,以及後6個小時乘以每小時工資的0.66倍,等於休息日出勤,雇主得付出1584元,倘若是行政院版的一例一休實施,勞工休息日出勤領的加班費,由於計算的方式是加倍計算,也因此勞工等同可以領到2584元的加班費。
還在等什麼,加班費試算的網址在這裡!(http://labweb.mol.gov.tw/ )
動動手指,好好計算一下,老闆是不是偷偷A走你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