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替自己規劃好保險,卻又開始擔心哪天事故發生,自己無力繳完剩下的保費,之前的努力不就一切白費了?其實不是喔!投保時多加購「豁免保費」條款,就能讓你即使失去工作能力,也不用擔心繳不出保費!
「豁免保費」是什麼?
豁免保費是「幫保險買保險」,它讓該豁免條款的保障者(可能是繳錢的要保人,也可能是受惠的被保險人,每張保單不同),在發生特定事故(例如:身故、全殘、罹癌、重大燒燙傷等)後,就不用再繳交未到期的保費,而且可以繼續享有保障。
舉例來說,某甲幫自己買了20年期終身醫療險,但繳到第5年時發生意外,全身殘廢無法繼續工作,這時如有豁免保費條款,某甲就可以免繳後15年未到期的保費,這對頓失經濟能力,卻還是需要醫療險的某甲來說,簡直一大福音。
「豁免保費」的類型
豁免保費主要可分為兩類,一是主約內含豁免條款,另一則是主約沒有豁免,以附約外加豁免條款。
主約內含豁免
當該豁免條款的保障者發生特定事故(如身故、全殘、重大燒燙傷等)後,該主約保費豁免、不用再繳,但該主約的其他附約仍需繼續繳錢(因為豁免條款在主約內,只能豁免主約保費)。
附約外加豁免
當該豁免條款的保障者發生特定事故(重大燒燙傷)後,依據條款內減免期間說明,主約、附約保費均可以豁免,在此期間內不需再繳。這通常發生在父母幫孩子買的保單上,因為擔心要保人(付錢者)失去經濟能力,因此附加豁免條款,當要保人發生特定事故,則該保單的被保險人(小孩)可以豁免未到期的主、附約保費。
豁免的條件
所謂特定事故,通常是指:(每家保險公司規定不同、條件也不一樣,需一一確認)
1. 身故/完全殘廢
2.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二級至第六級殘廢
3.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重大燒燙傷
4. 罹患重大疾病(例如惡性腫瘤、腦溢血等)
豁免經濟支柱、低保費附約不用豁免
因為豁免保費主要是擔心繳納保費的人失去了經濟能力,導致保單失效,所以如果家裡的經濟支柱為要保人,則購買豁免要保人的保單;如果經濟支柱為被保險人(例如家庭主婦替賺錢養家的先生保險),則建議購買豁免被保險人的保單。
至於是否每個附約都需要購買豁免條款?我們建議先確定該附約保費貴不貴,如果保費費用不高,就根本沒有買豁免保費條款的必要。因為另外購買豁免條款又是一筆不少的錢,再則豁免也有諸多限制,如要符合殘廢等級表的2-6級殘,或是特定傷病/重大疾病,才能啟動豁免保費。但如果擔心的是2-6級殘/特定傷病/重大疾病...等這類情況,其實可以直接規劃「殘廢險」、「重大疾病險」、「特定傷病險」。屆時如真發生意外,可以用幾十、幾百萬的保險理賠金,來支付一年幾千元尚未繳交的保費,肯定綽綽有餘、不用擔心!
本文獲「MY83保險網」授權轉載,原文:不繳錢也能享有保障:豁免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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