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癌症手術,防癌險有可能不會賠!動刀前,最好先做這件事

保險不是越多越好,買錯了保險比不買保險還糟糕。在「保險大不同」網站中,整理了醫學以及官方資訊,並且用條款、法條的層面,為讀者分析各種保單的適用性。

原本只是因為家人發生重大變故而研究了好幾年的保險,後來在親友的力邀之下加入某保險公司,但接觸舊保戶時,發覺怎麼大家都買保費高保障低的商品?

『保險應該要用小錢換取大保障』
『保險應該要優先保障較大的風險損失,再考量較小的風險損失』

因此決定轉進保經業,並利用時間去進修法律、條款、核保、理賠、醫學等相關課程,期望有更多的能力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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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至有關「人工血管的移除」,屬化學治療結束後之處理,非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理賠實務上較難認定是癌症手術。

三、 建議保險公司可考量就該項人工血管置入及取出(視為同一次)給付癌症手術保險金。 也就是說,若以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角度而言,目前是認定「人工血管放置手術」為手術的一種,但後續的取出就不再額外給付。

這一方面部分法院判決卻有不同的看法: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8號

醫院對病患施行之人工血管安置手術係為治療肝癌之必要手術,事後再進行移除人工血管手術,亦係為避免引起併發症之風險,均屬於病患癌症治療及因癌症引起併發症所必須進行之外科手術。上訴人(保險公司)抗辯其無須賠付移除人工血管手術費用乙節,尚屬無據。

其他的判決還有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中保險簡字第000023號與臺中地方法院102年保險簡上字第000002號也都持以同樣的看法,認為「人工血管放置手術」與「人工血管移除手術」均為手術,保險公司應當理賠。當然實務上民事判決還是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要按照個案而定。但無論如何,放置時確認是手術無疑,新聞報導中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沒有道理可言的。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人工血管放置術非防癌險的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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