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人「在馬路上」就有風險!非懂不可的「汽車強制險」保障內容

保險不是越多越好,買錯了保險比不買保險還糟糕。在「保險大不同」網站中,整理了醫學以及官方資訊,並且用條款、法條的層面,為讀者分析各種保單的適用性。

原本只是因為家人發生重大變故而研究了好幾年的保險,後來在親友的力邀之下加入某保險公司,但接觸舊保戶時,發覺怎麼大家都買保費高保障低的商品?

『保險應該要用小錢換取大保障』
『保險應該要優先保障較大的風險損失,再考量較小的風險損失』

因此決定轉進保經業,並利用時間去進修法律、條款、核保、理賠、醫學等相關課程,期望有更多的能力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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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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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交通事故常因加害人故意逃避或無能力賠償,導致受害人經濟生活發生困難。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特別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車輛所有人投保「強制險」,當被保險汽車肇事致受害人遭受損害時,可由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提供給受害者基本的補償。

所謂的「受害人」,指的是下列兩種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或受到傷害:

1、自車乘客
2、車外第三人

也就是說,「強制險」主要是為了賠別人,不是賠自己的。而且「強制險」還有幾項特點:
1、無過失主義:無論受害者是否有過失,均可依規定申請給付。
2、受害者有直接請求權:發生事故時可以直接向肇事者的保險公司申請給付或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可無需透過肇事者。
3、設有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當肇事車輛逃逸、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或是其他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等情況,如農用車、拼裝車、堆高機無需投保「強制險」,沒有保險公司可申請給付時,則依然可由「特別補償基金」負補償責任,以彌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缺口。

那麼以下就說明「強制險」的給付內容。

強制險給付內容

強制險給付分為三大區塊:死亡、殘廢、傷害醫療實支實付。

按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各給付限額如下: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是指掛號費、門診藥品與住院等部分負擔,請見健保署說明

殘廢給付則需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按照下方殘廢等級所列金額給付:

但若是交通事故同時造成兩項以上殘廢時,原則上取最高等級的項目給付,但有下列情形,則按照下列方式計算:

舉例:
1、同時符合「第三等級」與「第十五等級」,取最高「第三等級」給付140萬。
2、同時符合「第三等級」與「第八等級」,取「第三等級」再升二級,為「第一等級」給付200萬。
3、同時符合「第三等級」與「第十四等級」,則「第三等級」再升一級為167萬,超過(「第三等級」140萬+「第十四等級」7萬=147萬),所以改按照合計總額147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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