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不是有錢人的專利!爸媽過了65歲以後,一定要知道的財務課和法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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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能善用家庭會議的平台,以及好的溝通技巧,讓大家願意一起參與看護,或給予最大的幫助與支持,才能找出每個家庭適切的照護模式,以下心態與方法可供參考:

一、理解自己的情緒反應:初次面對爸媽生病,沒有明確的模式可供參考,大家都是摸著石頭過河,共同解決不斷冒出的各式問題。由於手足間狀況不同,遭逢照護的壓力難免會有情緒,因此,得時常注意自己的情緒問題,找出根源並加以解決,尋求幫助而非逞強,才能蓄積長期抗戰的體力。

二、試著發揮同理心:溝通時避免以罪惡感懲罰對方,因為罪惡感除了讓人不舒服,產生逃避、不願合作的防禦心,更會變成交相指責、毫無交集的惡性循環。此時不妨試著理解手足間那些負面行為,其背後真正的恐懼、痛苦或需要,以同理心引導他們加入或支持照護的工作。

三、通盤考量責任分配:需統整整個家庭,包括每個人的經濟條件、專長、人際等資源,重新思考每個人應該擔負的角色,而非推給單身、長子女,拘泥在成長過程中的舊角色上。

四、讓成員充分了解狀況:定期將醫生、照護、社工人員對父母病情的評估與建議,讓所有兄弟姐妹充分明瞭,並避免只聽父母或家庭成員中的一面之詞,以做為討論與判斷的參考。

五、完全信任:對致力照顧父母的手足應給予支持和信任,不妄加批評和指責。若有需要,要盡力幫助。若有不同的意見,一定要共同商討,達成共識,避免傷害親情。

六、專注照顧而非討好:照顧父母時,應清楚自己的能力,盡心達成醫生囑咐就好,不要替自己設定難以達到的目標,否則長期處於自責或討好的情況,容易讓自己憂鬱,也會因情緒不穩傷害了生病的父母。

七、邀請專家參與:父母的健康狀況與照護的需求,有時需要專業知識才能判斷,若手足之間只憑父母的感覺,或是人云亦云的說法,常會誤判或各執一辭。因此,邀請專家參與討論,或是蒐集專業的分析再做判斷,才能找出最佳的解決方案。

3、家庭會議的法律效果

親屬會議可以算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家庭會議,其設置的目的主要是用來監督監護人、監督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管理人、處理關於遺產的各種事項,以及其他親屬繼承的相關事項。

其中,依照民法,親屬會議的成員為5人,且有資格上的限定,依序分別為受監護者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四親等內之同輩血親」。同一順序時,以親等近者為先。同親等時,以住在一起的為先,沒有住在一起的,以年長者為先。若會員不能出席時,由接序的親屬遞補。

至於此會議的決議成立條件,必須要有三個以上的成員出席,半數以上的人同意才行。另外,需注意的是監護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者,與所討論的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者,皆不能參與決議。

不過,考量過往依賴親屬會議決議,已難符合實際的需求,加上現有社會型態的改變,親屬會議召開變得困難,因此,最新的條文已修正為: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的事項,若因成員不足或其他因素,難以召開親屬會議時,有權召集會議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提出聲請,改由法院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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