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新的財經時事和民生政策出發,從中發掘正確的投資與理財觀念,並且以統計數據為基礎,即使是小資族,也能擁有投資理財自主權,決策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人云亦云。 作者為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經營USA STOCK的美股投資部落格,討論指數投資、價值投資等各種投資哲學與資產配置方法,目前為PTT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討論板以及海外投資板兩個板的板主。
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設計,原本是要補強非薪資所得部份所造成的不公平。受薪族群的收入透明,會直接反應在健保保費上,但是非薪資所得的部份過去未被納入考量,因此透過補充保費的設計來收取保費,費率以2%計算。
以下六種情況就是會被收取補充保費的非薪資所得:
1. 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以月薪級距計算)的獎金。
2. 兼職所得。
3. 執行業務所得。
4. 股利所得。
5. 利息所得。
6. 租金所得。
看起來好像相當合理,有這些所得的人,本來應該繳納更多的健保保費。然而關鍵爭議其實是在股利所得以及利息所得部份。
首先,今年爭議很大的證所稅,後來雖然通過立法,但是過關的版本早已失去量能課稅的基本精神。現在又對股利所得加收健保的補充保費,這麼一來,等於是炒作股票賺取價差的投機行為,政府課不到稅,長期存股票賺股利的投資行為,乾脆被政府拿去撐住搖搖欲墜的健保。
先是幫投機行為開了方便之門,又變相加重投資行為的成本與負擔,這就是政策上沒有通盤考量的必然結果。再說,收到股利表示獲利嗎?股價100元,配了3元的現金股利之後,股價只剩下97元,等於只是把錢擺在不同的地方,怎麼會算是所得?更何況,如果「賺」了股利,卻賠了更多的價差,這種虧損卻要繳稅的情況,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