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簽「這個文件」前千萬要小心!一旦反悔,屋主會跟你討3%違約金

說起買房子,你的第一個念頭是什麼?與其被恐懼和貪婪淹沒,不如學會看屋和議價技巧,理性評估。人氣講師邱愛莉分享看屋、議價技巧與理財心法,幫你一步步完成自己的買屋夢想。

2018年新書《小資族大翻身》甫出版即榮登暢銷榜,無私分享8年從20萬滾出資產4000萬的賺錢筆記。

來源:MarkMoz12@flickr,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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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上一間房子,屋主委託仲介賣,而你想要出價,你會怎麼做?領一筆錢或開一張支票做為斡旋金,請仲介幫你下斡旋?還是不付一毛錢,只寫一張要約書,請仲介去幫你談?

為了避免斡旋金衍生糾紛,內政部要求仲介要主動告知買方可以就「要約書」與交付「斡旋金」兩者擇一使用,但可別以為買屋出價用「要約書」會比較有彈性,可以有反悔的空間!如果賣方簽了名同意要賣,而仲介也將屋主簽名後的要約書送回來給你,那麼買賣已經成立,如果這時反悔不買,買方就要付違約金(要約書上通常會註明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一般多為買方出價金額的3%,即1000萬的房子,要賠30萬),雖然違約金必須透過訴訟才能主張,和直接沒收斡旋金不同,但如果你以為屋主和仲介應不會那麼堅持,你可能錯了!因為在我身邊就曾發生過一個真實的例子。

有一位朋友的長輩去年看上一間房子,在仲介鼓吹下簽了要約書。雖然要約書有審閱期的規定,但為了方便仲介去跟屋主協調價格,他勾選了「買方已充分了解契約內容,並自願放棄3日以上審閱權利」並簽名,授權仲介為他議價。三天後,屋主簽名同意出售,仲介拿著屋主簽名後的要約書給他,並協調雙方簽約的時間,他跟家人討論後卻反悔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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