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離婚掀起夫妻金錢處理話題》贍養費能寫進婚前協議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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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夫妻婚前於協議中明定「若有一方涉及外遇,雙方即同意無條件離婚」,卻被法院視為無效,並非任何內容都能寫進婚前協議書。

2.常見又能被寫進婚前協議書的項目共有5個:婚後住所、夫妻冠姓或子女姓氏、家庭生活費負擔與家務分工、婚姻保證、夫妻財產制度。

3.準夫妻想增加婚前協議書的效力,其實可以透過法院公證,但要注意贍養費其實不是離婚必要支付的「義務費用」,也不是賠償性質的「損害賠償」,所以離婚時想請求贍養費有其條件限制。

至於贍養費要多少才合理?鉅額贍養費只是特例,是透過「離婚協議」協商、議價而來的數字,一般民眾離婚時不會有如此龐大的金額。贍養費定位為保障離婚當事人獨立生活的基礎,因此會根據「贍養權利人的需要狀況」與「贍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來衡量給付金額。有時候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詳見表1)」以作為計算贍養費的基礎,因此每個個案都不同,而法院判決的給付方法有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等3種。

至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夫妻離婚時可以先自行協調金額,若無共識,一樣可以訴請法院裁量。法院通常也會參考「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的金額,同時考量孩子需求、雙方薪資條件與財務狀況等進行計算後再按比率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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