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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國內高齡化及少子化已成趨勢,未來落入上述狀況的人會越來越多。若最後不想把遺產全送給政府的話,提早準備節稅的布局,便顯得特別重要。
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以上皆是在有合法婚姻的前提下,繼承權原則上沒什麼爭議。然而,若是在當事人(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發現其另有非婚生子女,即極有可能出現爭產糾紛。如經營之神王永慶去世後,社會才驚訝的發現,他有四房太太,還遺有3名非婚生子女一脈。換句話說,經營之神的12個小孩,可能全都是「非婚生」子女(即是父母沒有結婚所生下的小孩),而第四房的3名子女,若來不及在王永慶生前辦妥領養、認祖歸宗的程序,就得靠法律來替自己爭取權益。
在財產之爭訟中,到底非婚生子的地位及繼承權益如何?以下就依照臺灣的法規來討論此案情況:
1.非婚生子女之推定、準正、認領
依照《民法》第1061條,「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關係中受胎而生之子女。例如本節開頭提到的瑪雅,並非生父畢卡索與生母沃爾特在婚姻關係之下受胎而生,因此是畢卡索的「非婚生子女」。
但如果生父與生母後來結婚了,即可依《民法》第1064條規定視為婚生子女,也就是傳統說法中的「先上車後補票」,即為非婚生子女之準正。又或即使生父母沒有結婚,但經過生父認領,亦可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視為婚生子女、取得繼承權,若生父未認領,則無繼承權。反觀非婚生子女與生母的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雖然瑪雅的生父母沒有結婚,但其實她從小接受生父撫育,即使沒有經過生父認領,她也可以依《民法》第1067條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強制認領)。
2.非婚生子女之稱姓
畢卡索的其中一位情婦,透過法律途徑讓自己的子女獲得了畢卡索的姓氏,然而,「姓氏」這件事到底重不重要?雖然其價值無法用金額衡量,但從家族主義情感或社會地位、名譽等無形資產觀點來看,可能都有其實益。
至於要如何獲取生父姓氏?原則上須經生父認領者才有可能。依《民法》第105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子女仍可變更從父姓或母姓。在臺灣幾次修法後,子女的稱姓已朝向「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讓子女於成年後,可以取得姓氏變更選擇權。
臺灣曾統計,出生嬰兒中,非婚生就占了近5%,而且逐年上升。身為非婚生子女,這種宿命非己所願,但社會及法律卻鮮少還給他們一個公道。若是父親生前未做好領養手續,眾多非婚生子女更得透過漫長的司法,才能取得自己應有的權益。畢卡索可能沒有料想到,在他走後帶來的風風雨雨,再次提醒我們生前擬定遺囑及財產規畫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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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簡介_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

作者:胡碩勻
出版社:任性出版
出版日期:2023/03/28
作者簡介_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及英國會計師CPA,台灣創速及XCEL NEXT創投董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會計師。曾任會計師公會智庫委員、行政院新創基地及新創總會顧問、教育部大學創業教練、文策院投審委員;財務桌遊《財豹力》及許願石發明人,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畢業。
著有《節稅的布局》(任性出版)及《重複的力量》(大是文化出版),《Advisers財務顧問》專欄作家,常接受非凡新聞、民視、東森、TVBS、天下、遠見、經濟日報、工商時報、商業周刊、今周刊、錢雜誌、中廣、飛碟等採訪或邀稿。亦常受邀至各大企業及學校講課,累積十萬多聽眾人次,包括保發中心、外貿協會、投資人關係協會、國泰金、中信金、富邦金、聯博投信、JPMorgan、Panasonic、富蘭克林、台新金、南山人壽、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台北金融、台灣建築中心、賓大華頓商學院、臺大、政大、各大扶輪社等。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985年成立,是TAG Alliances國際聯盟所會員,TAG多年被評為全球前十大財會法律聯盟,在一百一十多國有超過兩萬多名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