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伴遺產全留給兒子,沒想到遺產稅竟多49萬元!一文看「拋棄繼承」必懂的重要事

房市觀察逾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著有《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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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實務上常有繼承人間為達成特定目的或基於理財規畫,協議遺產由部分繼承人繼承,其他人辦理拋棄繼承。但很多人沒注意的是,一旦該繼承人拋棄繼承,那麼計算時該親屬扣除額便得拿掉。

2.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簡單來說,就是繼承人在知道被繼承人死後,3個月內具狀向法院表示「我不要繼承過世親人所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所以當你辦完拋棄繼承,法律上從親人過世起,就會當作沒有你這位繼承人,而由其他繼承人去繼承。

「反正我年紀也大了,要不乾脆拋棄繼承老頭子的財產,把房子留給兒子,也省下再被政府扒一層皮的機會?」自從老伴在一次心肌梗塞走後,感嘆世事無常之餘,年近70歲的阿娟也忍不住在心裡動起了盤算,自家老頭子留下來的台南房子,是不是該趁著這機會直接過給兒子,省下些許年後自己走了,兒子又有一筆稅金的問題。

在台灣常見長輩談到「拋棄繼承」多是2個考量:一是想節稅,省了繼承再繼承的稅負;二是心存偏愛,希望繼承人能僅是指定下的人選。

除了前面的案例,父親走了,母親想把遺產全給兒子;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是祖父母走了,年邁的父母想讓兒女隔代繼承。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拋棄繼承要注意的重要事。

魔鬼藏在細節裡
親屬扣除額請留意2細節

首先,我們先看一條公式:
遺產總額-1,333萬元免稅額-扣除額(親屬扣除額+喪葬費123萬元...等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課稅遺產淨額

由上面的算式可知,「扣除額」愈大、「課稅遺產淨額」愈小。我們從《遺贈法》第17條可以看到,如果是繼承於112年發生的親屬扣除額為下: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若是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加扣618萬元)。
4.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0萬元。

實務上常有繼承人間為達成特定目的或基於理財規畫,協議遺產由部分繼承人繼承,其他人辦理拋棄繼承。但很多人沒注意的是,一旦該繼承人拋棄繼承,那麼計算時該親屬扣除額便得拿掉。

拿阿娟舉例,阿娟老伴112年1月8日走,繼承人是老婆阿娟和兒子阿虎2人,遺產總額為2,400萬元。

今天如果是阿娟和阿虎繼承,試算如下:
2,400萬元-1,333萬元-(493萬元+50萬元+123萬元)=401萬元。
課稅遺產淨額401萬×稅率10%=應納遺產稅額40萬1,000元。

但如果是阿娟拋棄繼承,由阿虎單獨繼承:
2,400萬元-1,333萬元-(50萬元+123萬元)=894萬元。
課稅遺產淨額894萬元×稅率10%=應納遺產稅額89萬4,000元。
89萬4,000元-40萬1,000元=49萬3,000元遺產稅。

配偶一旦辦理拋棄繼承,那麼隨之拋棄的就是493萬元的扣除額。

再來,雖然遺產可以本位繼承,但是《遺贈法》也已經把遊戲規則明說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所以不要想著兒字輩可以利用拋棄繼承由孫字輩繼承,來取得更多的扣除額。

再舉個例,假如幾年後阿娟有2個兒子,等阿娟走後,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應為100萬元(50萬元×2人);但如果2個兒子皆拋棄繼承,改由第2順位的4位成年孫子女繼承,扣除額不會變為200萬元(50萬元×4人),而是以原來2個兒子繼承得到的扣除數100萬元為限。

一般人的誤區:什麼叫做「拋棄繼承」?

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簡單來說,就是繼承人在知道被繼承人死後,3個月內具狀向法院表示「我不要繼承過世親人所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所以當你辦完拋棄繼承,法律上從親人過世起,就會當作沒有你這位繼承人,而由其他繼承人去繼承。

所以,民間常以為自己拋棄繼承,即可由子女代位繼承祖父母遺產,這也是不正確的。想要輪到第2順位者繼承的前提在於,第1順位的所有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

延伸前例,阿娟的2個兒子,阿虎有兒子ABC,阿虎弟有女兒D。若今天母親阿娟走了,阿虎拋棄繼承,那麼遺產就會全落到阿虎弟的手上,而不是ABC和阿虎弟去分。同理,遺產稅親屬扣除額亦僅能扣除阿虎弟的50萬元。

由於拋棄繼承沒有可以撤回的規定,除了特殊案例幾乎可以說是完全不能後悔,所以申請前一定要三思再三思。繼承人間如果感情尚可,還是建議透過協議方式進行遺產分割,別把拋棄繼承當成第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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