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夫妻資產及工作賺錢能力相當,但是夫妻兩人對於理財或消費的習慣差異很多時,或是另一方對他的財產狀況、理財方式完全不願意做討論、或發現彼此很多對金錢使用的觀念無法契合時,建議不妨考慮訂定婚前協議,彼此同意在婚後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各人各自理財,即使離婚時也沒有財產分配問題。
雖然民法第1010條有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另一方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不過一來這要經過法律程序,二來是這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這時你要確定你的財產是比對方少的,否則這樣算下來你還要把一部分財產分給對方。
民法第1010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至於如何辦理變更夫妻財產制,你可參考此法院的說明: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程序。
另外上述民法第1010條第五項: 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如果夫或妻為了減少對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對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行為,這牽涉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保全,可參考我以前的文章:賈靜雯被豪門夫討4000萬》從明星婚變,學如何不被有錢尪「剝最後一次皮」。
二、婚後建立共識重視財務規畫,追求想要的生活方式
雖然寫了這麼多,不過不是勸你不要結婚,婚姻生活彼此可以互相依靠扶持是滿棒的。如果決定結婚了就要好好經營婚姻,不管你們是財務各自獨立或是財務一起管理,重要的是既然要結婚,就要在財務上取得共識,有共同的財務目標,願意為追求彼此想要的生活方式做努力,否則2個人就各自維持單身就好,沒必要結婚了。這些目標可能是:購屋、退休,子女教育基金、出國旅遊計畫等等,即使財務各自獨立,有了共同目標就應該共同分擔出錢,用投資、儲蓄的方式來完成這些目標。
建議你們在婚後進行一次財務規畫,把家庭的財務做好計畫:財務管理方式——是各別管理,還是共同管理,如果是各別管理時家庭收支如何分攤?共同財務目標是什麼,以及各自負擔比例多少,婚後理財方式:多少比例的錢要存下來做投資來完成財務目標?投資的方式:選擇什麼樣的金融工具,如何做投資管理等。
一開始可能彼此對家庭收支都不是很清楚,建議至少記帳幾個月,整理出家庭各項開支金額及項目,就可以整理出各個支出的項目花費多少,再針對家庭支出、投資、儲蓄金額等做預算,以下這個Excel檔案可提供你下載使用:家庭收支預算表。
作者簡介_廖義榮
作者擁有國際理財規劃認證CFP證照,是專職的獨立理財顧問,提供客戶理財規劃顧問諮詢服務,公益/私益信託設立諮詢,及在企業推廣EAP員工協助方案:員工理財教育與諮詢。接受企業、團體預約退休規劃或理財投資相關課程講師,員工理財規劃諮詢,或個人/家庭理財規劃諮詢,聯絡信箱:jose.b12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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