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幫客戶財務諮詢時,偶爾會碰到婚姻上的問題:有人說她跟先生不合,擔心她先離開,先生會把她的財產用光,不會照顧子女。有人知道她先生外遇,想離婚,但又擔心一旦簽字,名下財產會被先生分走一大半。
現在社會,人與人的關係常有很大的變化,碰到這些感情的變故,女性往往是弱勢的一方。例如女星嫁入豪門,離婚時男方以名下沒財產為由,向女方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分得她辛苦賺來的工作所得。但其實男方家境優渥,經濟條件絕對比女方要好,只是女性可能不懂得在法律上保護自己,因此在婚姻問題處理上居於劣勢。
依我國民法規定,在幾種狀況下,夫或妻的一方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夫或妻的一方均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說離婚時,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向對方要求分得對方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就是法律上的現實面:一個女企業家努力打拼事業,發現老公外遇後想跟他離婚,卻還要考慮再三,因為她的財產比她先生多很多,明明是對方不對,但妳請他離開,還要奉上妳財產的一半當分手禮。
女性朋友要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
法律是保護知道的人,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幾方面容易引起錯誤認知:
1.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財產,可以請求的只限於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2婚後財產(除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外)剩餘財產之差額
在此請求權的計算中,現存的婚後財產,並不包括因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如父母親贈與的財產,或繼承取得的財產是不算在請求權範圍,但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婚後工作取得的薪水、投資產生的報酬等)算在內。
2.不是只有離婚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夫或妻的一方均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舉例:先生遺產總額2億(都是婚後財產),太太名下財產1000萬就可以先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得2億減1000萬的1/2,即9500萬,因此課稅的遺產從2億降為9500萬,要繳的遺產稅就降低了。
3.只有法定夫妻財產制才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兩類,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二種。
若夫妻沒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契約提出就「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中,選擇一個作為他們的夫妻財產制時,則法律規定會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時,才適用,如果是約定財產制,就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