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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遺產傳承中,特留分是為了保障繼承人權益而存在,避免遺產分配不公平。
2.民法的繼承順序依次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若無遺囑,遺產按應繼分比例分配,如配偶與子女均分。
3.若有遺囑,特留分保障繼承權,其中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兄弟姐妹、祖父母則為1/3。
談到遺產傳承與配置,最經典的教案就是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在2016年過世,遺囑載明將遺產全留給四子張國煒,大房三子張國政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經一、二審判決後,終在2024年8月最高法院認定,遺囑有效,但遺囑提到獨將遺產留給一位子女的做法卻不能如願以償,因為民法有「特留分」的規定,遺囑也不能侵害權益。
了解誰可以繼承、繼承的順位
在談到特留分與遺產分配之前,應該要先知道哪些人可以繼承、繼承的順位是什麼。根據民法繼承篇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之後則依被繼承人的血緣親疏訂定不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如果前順位的人存在,就會繼承遺產、後順位的人沒有繼承權,而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下: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被繼承人之父母、被繼承人之兄弟姐妹、被繼承人之祖父母。
而遺產的分配方式,依實際情況有無遺囑來區分。若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繼承人依其繼承順位的不同,對應不同比例的「應繼分」,若繼承人之間無其他協議,就會依照「應繼分」的比例繼承遺產。
特留分是保障繼承人的繼承權,避免被侵害
舉例來說,若是配偶與子女同時存在,則遺產就被均分;只有配偶與被繼承人父母存在,則各為1/2,只有配偶與被繼承人祖父母存在,則配偶為2/3、祖父母為1/3。
但若被繼承人立下遺囑,為保障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避免獨留給一人不公平,民法第1223條規定,不同繼承順位繼承人最少應分配的遺產比例,就稱為「特留分」。基本上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直系血親卑親屬、被繼承人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總而言之,不論有沒有留下遺囑,若沒有做另外的規畫,遺產是無法只留給一個子女的,仍會受到應繼分或特留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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