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加班超過1小時才能報...人資專家:根本違法!

勞雇關係,就像大自然中的冰與火一樣,有時衝突、有時共存,用時事、法令、實際案例來與大家分享、討論,找出一個適合的角度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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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加班超過1小時才能報...人資專家:根本違法!

說實在話,我過去所寫的文章其實是足夠大家解決一般性的問題,因此請大家不要著急,我理解最近勞動法令的變動讓大家非常的躁動,特別是七月份就是勞檢開始的月份,所以有問題仍可以發問,我還是會回答大家,只是文章及講課的部分我都還會暫停一陣子。

今天的這個問題是網友來信詢問的問題,百貨業者其實仍有屬於自己聘請的勞工,今天的這個問題我覺得很有意思,特別寫這篇文章提醒一下業者,不要觸法了還不自知,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文章吧!

案件內容:

一、不論工作的屬性為何,先行清楚工時規定:

●日工時 = 8小時
●總工時 = 12小時

樓管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因為他必須等到所有的櫃位都結束營業、算好帳、整理完畢才可以下班,所以延長工時是一定不可避免的問題,不過從前年開始,其實我們都知道樓管的休息時間、勞動條件、加班費都是有問題的,因此不論工作的性質為何,只要是納入勞基法的行業別,都要遵守基礎工時的規定,這間outlet的人資請看清楚這篇文章的內容。

二、休息時間等不等於工作時間,有場地的限制性問題:

休息時間,說清楚一點就是員工得自由使用這段時間,以這個案例我們分成兩個層面說明。

如果是10:00~18:30,其中的30分鐘就是休息時間,但我要說清楚,休息時間如果還是要限定在工作場內的話,那麼這段時間就視為工作時間。

如果是14:00~22:30,那麼也是一樣的道理。就場地的限制來說,如果員工不能脫離工作場所的話,那麼都算是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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