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聯合理財網》及《Yahoo奇摩》專欄作家與自由媒體工作者,擔任多家財經與醫療保健雜誌、手機APP新聞台的特約撰述,並從事相關文章與書籍的寫作。著有《聰明使用信用卡》、《理財專員不告訴你的40件事》、《好險,你一定要知道的保險知識》以及《聰明買對健康險》共13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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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申報個人綜所稅有幾項新增的規定,雖然各項免稅金額未有更動,但申報時間延長、房地合一稅的上路,以及各項具有節稅功效的新規定推出,分別說明如下:
新規定一、今年綜所稅申報截止時間延長到6月1日
由於今年5月底適逢端午連假,為了紓解報稅的龐大人潮,並且維護民眾的報稅權利,財政部決定將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調整為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5月1日、24日、25日、26日、31日及6月1日中午加班受理,6月1日更延長收件至晚上7時。
新規定二、房地合一課稅新制2016年1月1日上路,改採與個人綜所稅分離課稅
這是申報所得變化最大的一項規定,因為過去民眾所持有的房屋稅,是併入綜所稅申報(合併申報),但今年則改為「分離課稅」。
因此,只要是跨越新、舊制交替期,也就是2014年到2015年買、賣不動產,並且「持有兩年者」都適用舊制;至於2016年元旦後買房、賣房,則一律適用新制,課徵「房地合一稅」。
凡是適用新制的不動產交易,賣方必須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既不需要併入綜所稅申報,申報時間也不是在個人綜所稅申報的這段期間(今年為5月1日至6月1日)內完成。
但值得注意的是,個人買賣房屋或土地,假設是「自住」,且出售的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不論是「大屋換小屋」或「小屋換大屋」,都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不論是買進或賣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的「自住」房屋,不論是2年內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也不限買賣次數,土地價值都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當重購不動產的價額,超過原本出售的價額時,就可以申請退還其中的差額)」。
新規定三、夫妻贈與不動產成本計算方式放寬
也就是可以依照「原取得時點」來計算成本,而不是只能依「公告現值」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規定。
財政部表示,過去配偶經第三人取得房地後贈與對方並出售,原本只能依照「公告現值」,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在考量稅負衡平之後已鬆綁規定。未來,納稅義務人可以按照「原成本」來計算。
財政部官員舉例,假設先生花1000萬元買房,贈與妻子時公告現值降為700萬元,太太再以1,200萬元出售。在解釋令尚未發布前,夫妻只能以「1200萬元減除700萬元」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但即日起,同一案例就可以先生「取得房地時間點」來認定減除成本。也就是用1200萬元減除1000萬元之後的「200萬元」,來計算所得,等於「所得」減少了300萬元。
表:夫妻贈與不動產成本計算放寬前、後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