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申報個人綜所稅有幾項新增的規定,雖然各項免稅金額未有更動,但申報時間延長、房地合一稅的上路,以及各項具有節稅功效的新規定推出,分別說明如下:
新規定一、今年綜所稅申報截止時間延長到6月1日
由於今年5月底適逢端午連假,為了紓解報稅的龐大人潮,並且維護民眾的報稅權利,財政部決定將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調整為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5月1日、24日、25日、26日、31日及6月1日中午加班受理,6月1日更延長收件至晚上7時。
新規定二、房地合一課稅新制2016年1月1日上路,改採與個人綜所稅分離課稅
這是申報所得變化最大的一項規定,因為過去民眾所持有的房屋稅,是併入綜所稅申報(合併申報),但今年則改為「分離課稅」。
因此,只要是跨越新、舊制交替期,也就是2014年到2015年買、賣不動產,並且「持有兩年者」都適用舊制;至於2016年元旦後買房、賣房,則一律適用新制,課徵「房地合一稅」。
凡是適用新制的不動產交易,賣方必須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既不需要併入綜所稅申報,申報時間也不是在個人綜所稅申報的這段期間(今年為5月1日至6月1日)內完成。
但值得注意的是,個人買賣房屋或土地,假設是「自住」,且出售的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不論是「大屋換小屋」或「小屋換大屋」,都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不論是買進或賣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的「自住」房屋,不論是2年內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也不限買賣次數,土地價值都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當重購不動產的價額,超過原本出售的價額時,就可以申請退還其中的差額)」。
新規定三、夫妻贈與不動產成本計算方式放寬
也就是可以依照「原取得時點」來計算成本,而不是只能依「公告現值」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規定。
財政部表示,過去配偶經第三人取得房地後贈與對方並出售,原本只能依照「公告現值」,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在考量稅負衡平之後已鬆綁規定。未來,納稅義務人可以按照「原成本」來計算。
財政部官員舉例,假設先生花1000萬元買房,贈與妻子時公告現值降為700萬元,太太再以1,200萬元出售。在解釋令尚未發布前,夫妻只能以「1200萬元減除700萬元」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但即日起,同一案例就可以先生「取得房地時間點」來認定減除成本。也就是用1200萬元減除1000萬元之後的「200萬元」,來計算所得,等於「所得」減少了300萬元。
表:夫妻贈與不動產成本計算放寬前、後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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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四、個人轉讓智財權收益扣除費用放寬
個人轉讓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可以當年度抵稅,折抵上限為研發支出的200%。
新規定五、員工獲得獎酬股票可緩繳所得稅5年
會計師提醒,在2016年《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上路之後,為了進一步落實「優秀人才,並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只要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員工獎酬股票的發放日期,落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並在今(2017)年1月前,檢附相關文件送給主管機關備查,員工就可以適用緩課5年優惠,且每人每年有市價500萬元限額,可以不用在當年度申報個人綜所稅的所得收入。
新規定六、拍賣骨董、字畫可以賣價6%計算所得
過去,財政部對於個人提供古董、藝術品在我國拍賣會上賣出的所得,都必須依照古董及字畫的「同業利潤標準」來課稅。
只不過,由於有些古董的同業利潤標準相當高,今年報稅時,假設納稅義務人無法提出交易文件作為舉證,就將以「拍賣收入乘上6%」後的純益率,作為所得課稅。
2大常見節稅申報錯誤,小心別再重犯
申報錯誤一、「扶養親屬」部分
受薪階級最常透過申報扶養親屬來節稅,而扶養親屬免稅額為新台幣8萬5000元,扶養年滿70歲的本人、配偶以及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提高50%,為12萬7500元。
但會計師不忘提醒納稅義務人,避免以下2種錯誤方式:
1、誤以為申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例如:叔、伯、舅…等),免稅額也能提高為1.5倍,因此增列扶養免稅額,但實際上這些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就只有8萬5000元,超過部分將會被國稅局剔除。
2、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其他親屬。
國稅局就不忘提醒,申報扶養時並不只依據資料進檔順序,還有相關的扶養順位問題,當負扶養義務者有1位以上時,是依照「順位」來決定履行義務者。其順序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媳婦或女婿、夫妻的父母…等。
舉例來說,假設某位長者沒有謀生能力,那麼擁有扶養義務第一順位的,將是他的子女,後續才是各孫子與孫女、父母和曾祖父母…等。
申報錯誤二、各項扣除額部分
聰明的民眾常會利用各種扣除額,來拉高節稅的空間。一般列舉扣除額包含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等。假設身分符合租屋族與房貸族,則還有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以及房屋租金支出可列報扣除。
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財產交易損失(但不超過當年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對國防、勞軍、政府及古蹟的捐贈、全民健保費、醫療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的認列,是「核實認列」外,其餘扣除額都有不同金額的上限。以下,是國稅局整理,民眾申報時最常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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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費
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2.4萬元,但只有報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保費可全數申報,但被保險人與眷屬須在同一申報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可以列報保險費扣除額的情形,並不包括「非直系親屬」、「非撫養親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政府未核准的地下保單」,以及「非人身保險」的保單。因此,只要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所投保的團體保險、勞保、國民年金保險、軍公教保險,甚至學生平安保險費…等,在「每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內,都可列舉扣除。
2、教育學費
必須是就讀大專以上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扣除;至於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以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另外,扶養5歲以下子女,雖然可以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因為有排富條款,只要是適用綜所稅稅率級距在20%以上,或適用最低稅負制的人,就不得列報。
3、醫療生育費
凡是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支出…等,不屬於「醫療費用」的名目,都不能申報扣除;但如果是住在護理之家,或是因為受傷而進行治療的醫藥費用收據,就可以列報。當然,如果納稅義務人有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金,要先將給付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
4、捐贈
最常見的是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的款項,因為屬於「有對價關係」,都不能申報捐贈扣除。
5、房貸利息
雖然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但必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為27萬元)」才行;而且,納稅義務人只能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中「擇一列舉」,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
6、身心障礙
在列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同時,必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並不是用「重大傷病卡」就可以。
表:今年報稅各項常見免稅額、標準、特別及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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