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手術險保單條款,並沒有明確定義什麼叫「手術」
衛生署曾對手術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
「任何醫療行為(包含手術)都可以統稱為『醫療處置』,因此廣義的手術包括一切醫療上的診療行為,像是內視鏡、注射、切片都可算是手術;狹義的手術則是指切割、縫合等用刀、剪所動的外科手術。」
台大醫院方面採用廣義手術:
「以刀片、光電、輻射冷凍等各式工具造成組織變形以及破壞,都可稱之為手術。」
林口長庚醫院則是採狹義手術定義:
「必須在無菌環境,並有麻醉、消毒、使用手術器械、縫合等步驟,才算是專業醫學上所稱之手術。」
保險公司所認定的手術大多要符合麻醉、切割、縫合等狹義手術行為,才會理賠手術保險金。
在醫院、保戶、保險公司三方面對於手術定義存在著很多歧異下,日後碰上新型療法未在手術項目內的理賠爭議,仍會持續不斷,保戶面對保險公司的主張該如何做較好的解決方式,以下會繼續提到。
對於保戶可能遇到因為手術種類的推陳出新,而未列在傳統手術險項目上的理賠爭議,目前保險公司針對這些新式手術有其理賠方式:
一、與保戶協議理賠(理賠較寬鬆)
比照類似手術給付保險金,並限制給付次數,有協商的空間。
二、按照健保局標準理賠(理賠較嚴格)
健保局認定是手術才是手術,並依照健保局支付的點數計算理賠金額。
對於保戶而言,不管保險公司採取哪一類,若是不能達到保戶的期待,這時候就可能需要向保發中心或是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壽險工會理賠小組召集人徐植萱認為:
「業者在手術定義上,應朝向有利於被保險人的方向解釋,另外必須考量新技術與傳統治療間的替代性,不宜完全拒賠,以免造成『醫療科技越進步,保險給付越少』的不合理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