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年薪14個月 = 14個月薪資
保證年薪14個月 = 12個月薪資+2個月績效獎金
我跟各位說明一下,只要合約上有載明「保證年薪」這四個字,那麼上述的三個公式,基本上都是一樣的,所以真的可以不用給年終獎金嗎?還是請各位先去看看合約上是怎麼議定的?只要有保證年薪,那麼就是工資,雇主拒給,那就是薪資給付不完全,就會有違法的問題了。
三、差別性的給予有其必要,但完全沒有會是一個炸彈:
其實我常在講一個效應,那就是「野火效應」,我這幾年處理不下千件的勞資爭議,案件發生的爭議往往跟一開始發生的問題是不太相同的,我最常在過年前聽到的就是:
年終獎金沒給,員工開始檢舉公司高薪低報
年終獎金與績效評核沒有連線,員工檢舉公司違法
年終獎金沒給,員工檢舉公司勞動契約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