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新聞:金管會將在今年10月標售朝陽人壽,人民民主陣線赴金管會抗議,要求金管會收回朝陽人壽的「接管」命令,改為直接勒令朝陽人壽「停業、解散」,避免因為安定基金接管、還要賠付,等於全民埋單、圖利財團。金管會回應說若要朝陽人壽停業、解散,那朝陽人壽保戶的保單權益,誰來負責?
金管會賠付的這些錢是來自於保險基金,它的來源是從各家保險公司每年總保費收入提撥千分之一而來,這個基金所賠付的,是每位保戶所繳保費提撥的。如果安定基金錢不夠用則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由安定基金去跟金融機構借款!
說真的,人民民主陣線赴金管會抗議的不是沒有道理。在美國保險公司倒閉是常態,在日本2011年大和生命保險公司倒閉,1997年到2001年,短短4年就有8家保險公司倒閉。為何獨獨在台灣,金管會把保險公司不能倒當成是天條,一定要每個保戶原有保障都不受影響?這到底是在保障不肖業者,還是保障消費大眾?很值得懷疑跟探討:
一、100%的保障讓不肖業者與業務員肆無忌憚
如果你知道再怎麼掏空保險公司、怎麼胡亂經營,最後金管會一定會出來接管、一定有人會來接手,保險公司經營者真的可以為所欲為,業務員也可以跟客戶說:放心啦,保險公司絕對不可能倒,有政府當靠山怕什麼?於是一張平凡無奇的增額壽險保單,可以被業者包裝成優惠存款帳戶,第二年繳不起保費,可以再保單貸款再賣一張保單,千奇百怪的亂象都有。
買保險是為了求保障,老百姓賺的也是辛苦錢,保單應該受到保障,但為什麼是每一家壽險公司,每一張保單都需要100%保障?在銀行的存款也是大家的辛苦錢,但銀行存款保險,一家銀行最高也只有300萬保障,對比一下這個合理嗎?
2013年新聞: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宣示,問題保險公司經營不善之虧損不應由全民埋單,為維護全體保戶之最大權益,保戶必須自己承擔謹慎選擇保險公司的風險,一旦再有「第二家國華人壽」出現,政府很可能不再全額負擔該公司保戶權益,也就是說,台灣即將和日本一樣,步入 「保單不全賠」時代。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政治大學風險與保險研究中心曾於2013年6月26日共同舉辦研討會,指出......但此類問題保險公司之缺口若是透過保險安定基金全額理賠,等同於將私人企業經營不善之虧損由全民埋單,不但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也容易鼓勵道德危險,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破壞保險市場健全發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