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新聞:金管會將在今年10月標售朝陽人壽,人民民主陣線赴金管會抗議,要求金管會收回朝陽人壽的「接管」命令,改為直接勒令朝陽人壽「停業、解散」,避免因為安定基金接管、還要賠付,等於全民埋單、圖利財團。金管會回應說若要朝陽人壽停業、解散,那朝陽人壽保戶的保單權益,誰來負責?
金管會賠付的這些錢是來自於保險基金,它的來源是從各家保險公司每年總保費收入提撥千分之一而來,這個基金所賠付的,是每位保戶所繳保費提撥的。如果安定基金錢不夠用則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由安定基金去跟金融機構借款!
說真的,人民民主陣線赴金管會抗議的不是沒有道理。在美國保險公司倒閉是常態,在日本2011年大和生命保險公司倒閉,1997年到2001年,短短4年就有8家保險公司倒閉。為何獨獨在台灣,金管會把保險公司不能倒當成是天條,一定要每個保戶原有保障都不受影響?這到底是在保障不肖業者,還是保障消費大眾?很值得懷疑跟探討:
一、100%的保障讓不肖業者與業務員肆無忌憚
如果你知道再怎麼掏空保險公司、怎麼胡亂經營,最後金管會一定會出來接管、一定有人會來接手,保險公司經營者真的可以為所欲為,業務員也可以跟客戶說:放心啦,保險公司絕對不可能倒,有政府當靠山怕什麼?於是一張平凡無奇的增額壽險保單,可以被業者包裝成優惠存款帳戶,第二年繳不起保費,可以再保單貸款再賣一張保單,千奇百怪的亂象都有。
買保險是為了求保障,老百姓賺的也是辛苦錢,保單應該受到保障,但為什麼是每一家壽險公司,每一張保單都需要100%保障?在銀行的存款也是大家的辛苦錢,但銀行存款保險,一家銀行最高也只有300萬保障,對比一下這個合理嗎?
2013年新聞: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宣示,問題保險公司經營不善之虧損不應由全民埋單,為維護全體保戶之最大權益,保戶必須自己承擔謹慎選擇保險公司的風險,一旦再有「第二家國華人壽」出現,政府很可能不再全額負擔該公司保戶權益,也就是說,台灣即將和日本一樣,步入 「保單不全賠」時代。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政治大學風險與保險研究中心曾於2013年6月26日共同舉辦研討會,指出......但此類問題保險公司之缺口若是透過保險安定基金全額理賠,等同於將私人企業經營不善之虧損由全民埋單,不但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也容易鼓勵道德危險,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破壞保險市場健全發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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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人的共識是:問題保險公司接管後,其經營不善之虧損不應由全民埋單,但金管會卻在之後政策大轉彎、避口不談保單不全賠政策,2015年國泰人壽接手幸福人壽、國寶人壽後,金管會又賠付303億元給國泰人壽。
問題保險公司被接管後,難道只有以投保大眾的錢去補貼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這種方式?事實上在保險法是這麼規定的:
第149條之2(接管人之義務及職務之執行)
接管人執行職務而有下列行為時,應研擬具體方案,事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一、增資或減資後再增資
二、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
三、分割或與其他保險業合併
四、有重建更生可能而應向法院聲請重整
保險法本來就授予接管人,可以對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做減資、讓與或分割等處理,甚至是保險公司倒閉,主管機關情商其他業者承接時,接管的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對倒閉公司的保戶調漲保費或降低保額的。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對不良的業者採取適當處置,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全額賠付,想想看這些虧損有多少是業者故意、業務員不當銷售造成的?如果是保戶貪圖利益,沒有審慎判斷保險公司財務是否健全而買這些保單,他們難道不該負一點責任?
保險公司本來就是民營機構,是要賺錢獲利的,經營不善當然也有倒閉風險,主管機關應該放手讓市場機制去主導保險市場的運作,過度干預恐怕只是暫時把風險隱藏住而已。承接這些經營不善的壽險公司的接手公司如果不好好經營,以後的虧損可能是高達幾千億,主管機關也許想救也救不了了!
二、消弭資訊的不對稱讓消費者更有保障
現在大家都在談Fintech金融創新,網路科技讓電子商務等新金融消費型態日新月異,讓消費者更加的方便。台灣保險業這方面的發展實在落後很多,因為資訊不對稱,讓不肖業者與業務員有動手腳空間。保險商品也太過複雜,讓消費者無所適從,主管機關應多多鼓勵網路投保,讓資訊公開攤在陽光下,簡化投保手續,讓消費者更能依照自己需求挑選適合的保險商品,而不是依靠人情推銷或話術刻意包裝,去買到不合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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