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一定要買「第三人責任險」?開車撞到走路闖紅燈的低頭族...對不起,還是你錯!

保險不是越多越好,買錯了保險比不買保險還糟糕。在「保險大不同」網站中,整理了醫學以及官方資訊,並且用條款、法條的層面,為讀者分析各種保單的適用性。

原本只是因為家人發生重大變故而研究了好幾年的保險,後來在親友的力邀之下加入某保險公司,但接觸舊保戶時,發覺怎麼大家都買保費高保障低的商品?

『保險應該要用小錢換取大保障』
『保險應該要優先保障較大的風險損失,再考量較小的風險損失』

因此決定轉進保經業,並利用時間去進修法律、條款、核保、理賠、醫學等相關課程,期望有更多的能力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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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發生時,雙方當事人往往各執一詞,對於肇事責任歸屬爭執不下。實際上縱使自認為遵守交通規則、行車緩慢,依然有可能要負擔肇事責任。過去很多人總會有著一些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例如「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以及「被撞一定是對方的錯」,或是「受傷一定是對方的錯」,但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與誰撞誰、誰車比較大、誰受傷並沒有直接關係,通常最主要的判斷標準就是「路權」。

路權的用意及基本概念

路權就是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最基本的就是「綠燈行、紅燈停」,但若雙方都有使用道路的權利,或是根本沒有號誌時,誰先誰後的「優先路權」就是判定責任歸屬的主要依據,若對方有「優先路權」,發生事故時自己就必須承擔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如下方幾個案例,A車與B車行經路口,A車均超速且撞擊B車,可以先想想看何者需承擔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以上即使A車超速,而且是A車撞擊B車,但因為A車擁有「優先路權」,故B車仍需要承擔大部分的肇事責任。為何「優先路權」扮演決定性的關鍵?就如同兩邊過獨木橋,兩方互不相讓一定會發生推擠衝撞,故交通法規才會出現「路權」的規定,制定一方擁有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而當一方侵犯另一方路權,無論另一方是否超速,依然有可能發生碰撞;反之,若雙方不侵犯對方路權,即使對方超速,也不會與對方發生碰撞,因此在交通事故判定上,侵犯他人路權的人,皆會背負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圖解說明:

1.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道安第102條第7款)

2.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道安道安第102條第8款)

3.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道安第102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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