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家人幫忙買的保單,不是自己簽名的,怎麼辦?

保險不是越多越好,買錯了保險比不買保險還糟糕。在「保險大不同」網站中,整理了醫學以及官方資訊,並且用條款、法條的層面,為讀者分析各種保單的適用性。

原本只是因為家人發生重大變故而研究了好幾年的保險,後來在親友的力邀之下加入某保險公司,但接觸舊保戶時,發覺怎麼大家都買保費高保障低的商品?

『保險應該要用小錢換取大保障』
『保險應該要優先保障較大的風險損失,再考量較小的風險損失』

因此決定轉進保經業,並利用時間去進修法律、條款、核保、理賠、醫學等相關課程,期望有更多的能力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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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簽約時被保險人無法親自到場,也可以由被保險人簽具「代理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簽名,但後續依然是建議要將簽名樣式更正。

狀況三:「法定代理人」欄位不是親自簽名,同時也不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假如法定代理人不是要保人,也不是被保險人。那麼依據民法規定,未滿7歲或無意識、精神錯亂者之「無行為能力人」,都要「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權利。而若是7歲以上未滿20歲者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則是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下:

民法第76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民法第7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因此,要個別來看待

1、未滿7歲或無意識、精神錯亂者之「無行為能力人」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任何一位是「無行為能力人」,只要「法定代理人」未簽名都是無效的。

2、7歲以上未滿20歲者之「限制行為能力人」
「被保險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法定代理人」未簽名,則依然按照上面的「保險法105條」認定為無效。
「要保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簽名則是「暫無效力」,直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開始產生效力。因此還未簽名同意前發生事故,那麼保險公司不理賠。但後續簽名同意後,依然會理賠。這是蠻獨特與上面結果都不同的。
註:「要保人」、「被保險人」其中一位剛好也是「法定代理人」時,因已簽名就不會被認定為無效。

最後提醒,若發現要保書上這些應該要親簽的欄位並非本人簽名時,只要事故未發生,其實保險公司為了賺取保費(或是不想把之前收的保費吐出來),都會讓保戶亡羊補牢的,因此只要盡早處理,都不用擔心有任何問題。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保單當初不是親自簽名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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