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意外,未成年子女繼承房子,會被縮減貸款額度嗎?1方法解決,還可避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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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S驟逝讓社會關注未成年子女的繼承問題。專家建議,房產繼承應謹慎規畫,不宜輕易拋棄繼承權,並透過遺囑安排財產分配。

大S驟逝,讓國人留意到未成年子女的繼承問題,尤其現代人晚婚、晚生,類似的問題恐在將來層出不窮,面對這樣的問題,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建議,房產因為金額龐大,在繼承上絕對不要隨便拋棄繼承權,且同時預想孩子的還款規畫等,就能利用遺囑將財產做出妥善的安排。

一般常見的房產繼承是由配偶與其他繼承人按繼承比例進行遺產分配移轉登記。其他的繼承人,依照順位包含: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詳見表1)。


如果第1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未成年子女,仍可以繼承嗎?陳俊宏舉例,假設一對夫妻,丈夫過世、媽媽懷孕,此時連在媽媽肚子裡的小孩都有繼承權,所以不論孩子是否成年,都享有合法的繼承權。

針對未成年子女與配偶共同繼承的案例來說,最多人會擔心的是,銀行可能會因為孩子的償債能力不足,因而縮減貸款額度,所以要將不動產由存活的一方父母繼承,但這樣又涉及侵害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而且還要另外開親屬會議幫小孩另外選定監護人、此外也會擔心將來出售時,占用了孩子的稅率優惠機會等。

可將房產登記公同共有

陳俊宏說明,實務的做法,可以讓存活的一方父母與孩子將房產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到孩子成年,再向地政單位申請進行協議分割,將產權登記給任何一位繼承人,這樣可以免去在孩子未成年時,要先找監護人做移轉的問題,也能避免因分別繼承後再移轉登記給其中特定人因此產生贈與稅、房地合一稅等。

假若存活一方的父母與未成年孩子不是以「公同共有」,而是以「分別共有」的方式繼承房產。未來要將房屋轉移登記到其中特定子女名下時,即會衍生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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