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牙、點光明燈可以扣稅嗎?7種會錯報綜合所得稅的狀況,會計師一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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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也就是將原本個人的所得(如利息、股利、佣金及其他所得等),轉到他人的名下


4.虛列「免稅額」

(1)配偶:2016年1月結婚,2015年綜所稅申報書就立刻多列「配偶扣除額」。事實上,2016年所申報的綜所稅,是2015年度所得,但2015年還未結婚,根本不能享有「配偶扣除額」

(2)已死亡的扶養親屬:親屬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就過世,但卻在申報2015年度的綜所稅時,仍然將該已身故的扶養親屬列報在內

5.虛列「扣除額」

(1)醫藥費:美容整形支出、看護支出等,根本不屬於醫療範圍的費用

(2)捐贈費:捐贈給未依法經登記,或設立的團體的收據

(3)捐贈費:像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屬於「有對價關係」的費用,並不能列報為「捐贈」的列舉扣除額

6.重複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例如子女同時列報同一位扶養的父親或母親

7.教育學費:只能列報「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受扶養子女」,本人、配偶或受撫養親屬等的教育費用,則不得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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