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薪水只夠付房租、水電、飯錢...年輕人努力工作,還是存不了錢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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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失控了,火山終於爆發了。以下是我還記得的發飆版本:「如果你認為我是天殺的糟透了的人,為什麼要打電話叫我來?你難道不知道,我已經值了十四小時的班,只他媽的睡了幾個小時而已嗎? 你到底哪根筋不對,你這個他媽的無能的混帳東西!」我說這些話的時候,是扯著喉嚨說的,而且還當著所有餐廳顧客的面。我當然被開除了,那天下午,我只好一直找工作。

誰說資本主義不殘忍?

服務業的情況就是這樣,長時間工作,拿到的錢又少得可憐,還經常不夠。但房東不會在乎你已經盡力,也沒有更多時間可以工作了,他唯一在乎的是你有沒有錢付房租。有個房東告訴我,如果我真的在乎帳單,就一定能周轉得過來;我破產的唯一理由就是,我還不夠努力,他懶得理會不能把自己的日子搞好的人。他真的就是這樣說,好像這是金玉良言,而不是言詞羞辱。

這就是我對工作與貧窮的忍耐底線:明明有工作卻很窮,比起失業而貧窮,更令人灰心喪志。

一般人以為,只賺最低工資的工作者大部分都是打工性質的青少年。這是因為(美國)勞工統計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網站上清楚顯示,賺最低工資或以下薪資的人口之中,有一半的人年齡不到25歲。但同樣的勞工統計局網站也告訴你,有一半的人年紀超過25歲,也就是說,有80萬超過25歲的成年人,只賺到最低工資或賺不到最低工資。或者,換個方式說,比舊金山人口還多2萬5千人。

就像我前面提過的,很多成年人只賺超過最低工資多一點點的薪水,另外,我也說過,一般成年人賺的比大部分青少年只他媽的多一點點而已。當你想到,加薪幅度極低,甚至只比最低工資多個50美分,很難不讓人覺得,自己真的很沒價值,好像你這個成年人做到的事,只值個幾毛幾角。

比最低工資更糟的事

比最低工資更糟的,就是臨時工。我想,大多數的美國人(除非已經親身經歷)如果知道,企業經常雇用臨時工做全職工作,而且是透過派遣公司轉介,所以公司本身不提供任何福利與保障,一定非常震驚。但這是事實,為了省錢,企業經常雇用臨時工,而且一雇就是好幾年。是的,好幾年。因為他們比直接雇用員工更便宜,而且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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