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是消費、買房是存錢!就是這個「鬼觀念」,讓台灣人繼續做買房這種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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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拙作《房市泡沫來了!我該逃命,還是逢低搶進?》一書中,曾經針對台北市士林區30坪公寓做一次試算(備註:房價取不動產資訊平台103年10月平均值,租金資料來自同期台灣租屋網),結果租屋每月租金為新台幣2萬3,760元整。若以總價(平均價1401萬元)八成計算,購買相同等級房屋每月房貸為新台幣5萬6,447元整,居住品質相同的條件下,購屋硬是比租屋每月要多付出新台幣3萬2,687元整,一年差了約新台幣39萬餘元,20年房貸期滿後,購屋比租屋多付了新台幣784萬餘元,一年將近40萬的差異,應該是許多中產階級家庭年收入的1/3左右,這些錢就這樣一聲不響進了銀行的口袋,究竟買屋是存錢?還是租屋比較容易存到錢?

其次,我們很容易接受汽車、手機、保養品、有機食物是消耗品,只要這些商品符合需求,價格又能接受時,就能立刻決定購買,而不會有「錢像丟到水裡面」這樣的感覺;房子又何嘗不是解決人們居住需求的一種「商品」?為什麼我們要對用不到買屋一半的價錢,就能租到近似物件的方法如此排斥?難道繳給銀行的房貸就不是現金支出?就算房貸繳清後房價依舊維持高檔,此時的房子還能跟剛蓋好的新屋用一樣的價錢賣掉嗎?這20年為解決居住需求,而多付出的700多萬就不是現金嗎(還沒計算這些錢存在銀行的利息)?

無論買房或租屋,其實都是解決居住需求的一種手段,如何用最經濟的方式,找到最佳化的解決方案,才是聰明的消費者應該有的態度。況且在台灣房地產環境即將發生巨變的現在,堅持買房是否明智,還請多多斟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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