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最近有網友在臉書粉絲頁留言:「和男友已經論及婚嫁,長輩希望他們能在結婚前先買下一棟屬於自己的房子,然而她和未婚夫都在台北地區工作,也無力負擔台北市的高房價,卻又不想在林口、桃園等衛星地區買房後,每天舟車勞頓花上1、2個小時開車通勤,所以原本決定先在台北租屋,然而長輩卻跟她說,租屋的錢花出去就沒有了,買房雖然要背負房貸,但這也是另一種變相的儲蓄,這樣你們才不會把錢亂花在其他地方。

這位朋友想問的是,這樣的說法有沒有道理?如果是我,會怎樣做決定?

什麼叫做儲蓄?儲蓄應該是把賺來的錢,以低風險的方式保留起來(通常是存在銀行),以備將來可能有不時之需;所以儲蓄的關鍵在於「存錢」。

從這樣的觀點引申,買房算是一種儲蓄嗎?我認為並不是,因為買房後帶給家庭是「房屋貸款」,每個月家庭都必須支付一筆固定的現金來逐年償債,在這樣過程中,並沒有任何一筆現金被「存」起來,反而還會吃掉一定金額的現金,怎麼看都不像是「儲蓄」。

我推測「買房是存錢」背後真正的想法是:「買房付出的貸款繳清後,購買人還能擁有一棟房子,房租就像潑出去的水一樣,花完什麼都沒了。」這樣的觀點不能說是錯誤,但必須根基在「租與買近似條件的房屋,每月房貸與租金支出相等」的前提下,白話來說,就是在相同地區,租一棟房子所需的租金,與買近似大小物件每月房貸之金額相等。

然而在拙作《房市泡沫來了!我該逃命,還是逢低搶進?》一書中,曾經針對台北市士林區30坪公寓做一次試算(備註:房價取不動產資訊平台103年10月平均值,租金資料來自同期台灣租屋網),結果租屋每月租金為新台幣2萬3,760元整。若以總價(平均價1401萬元)八成計算,購買相同等級房屋每月房貸為新台幣5萬6,447元整,居住品質相同的條件下,購屋硬是比租屋每月要多付出新台幣3萬2,687元整,一年差了約新台幣39萬餘元,20年房貸期滿後,購屋比租屋多付了新台幣784萬餘元,一年將近40萬的差異,應該是許多中產階級家庭年收入的1/3左右,這些錢就這樣一聲不響進了銀行的口袋,究竟買屋是存錢?還是租屋比較容易存到錢?

其次,我們很容易接受汽車、手機、保養品、有機食物是消耗品,只要這些商品符合需求,價格又能接受時,就能立刻決定購買,而不會有「錢像丟到水裡面」這樣的感覺;房子又何嘗不是解決人們居住需求的一種「商品」?為什麼我們要對用不到買屋一半的價錢,就能租到近似物件的方法如此排斥?難道繳給銀行的房貸就不是現金支出?就算房貸繳清後房價依舊維持高檔,此時的房子還能跟剛蓋好的新屋用一樣的價錢賣掉嗎?這20年為解決居住需求,而多付出的700多萬就不是現金嗎(還沒計算這些錢存在銀行的利息)?

無論買房或租屋,其實都是解決居住需求的一種手段,如何用最經濟的方式,找到最佳化的解決方案,才是聰明的消費者應該有的態度。況且在台灣房地產環境即將發生巨變的現在,堅持買房是否明智,還請多多斟酌考量。

作者簡介_dolin66

民國66年出生,畢業於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畢業迄今均從事房屋建築管理工作,曾完整參與上億元之集合住宅興建作業;更於房價高檔盤旋時賣屋,獲利達數倍以上,是一個從蓋房、買房、賣房到租房皆有完整經歷的房地產工作者。同時也是個賺取被動收入的投資者,著有「房市泡沫來了!我該逃命,還是逢低搶進?」及「預售屋全攻略」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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