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簽「這個文件」前千萬要小心!一旦反悔,屋主會跟你討3%違約金

說起買房子,你的第一個念頭是什麼?與其被恐懼和貪婪淹沒,不如學會看屋和議價技巧,理性評估。人氣講師邱愛莉分享看屋、議價技巧與理財心法,幫你一步步完成自己的買屋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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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他先以拖為上策,遲不簽約,導致屋主就算有其他出價更高的買方也不能賣(否則變成屋主違約),最後在仲介壓力下他才坦承確定不買。由於買方確定違約,屋主房子重新開放銷售,但如果你以為這件事就這麼結束,可就錯了。由於要約書上有載明違約罰則,屋主堅持要買方賠償3%的違約金,不僅先寄出存證信函,最後上了民事仲裁庭,承認違約,仲裁結果要罰違約金。本來他還想再拖,幾個月後就收到對方強制執行的通知,當天就立即付款。為了一時的考慮不周詳,賠了時間、金錢和精力,真是得不償失。

所以,簽立要約書雖然不需要支付任何一毛錢,但仍然要十分謹慎。如果臨時反悔不買,而仲介也還沒取得賣方在要約書上簽名並送回來給你,一定要趕快向仲介表示你要撤回要約書,而且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避免後續的糾紛。

本文獲「House 123」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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