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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保險受益人不應該優先填「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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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有配偶與祖父母(第四順位)時,配偶可取得三分之二,剩下三分之一由祖父母均分。

4、若是第一順位到第四順位都沒有人時,則配偶(當然繼承人)能取得全部。

5、若是沒有配偶(當然繼承人),則按順位下來,同一順位內的人均分,前一順位沒人時,才能到下一順位。

◎舉例說明

主角投保1,000萬元的壽險,於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

狀況一:婚前身故
身故理賠金會由第二順位的父母親領取,因為主角沒有當然繼承人(配偶)及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而第二順位有兩個人,所以採均分方式,爸爸、媽媽各領取500萬元。

狀況二:婚後身故留有妻子、父母,並無子女
身故理賠金將由妻子與父母(第二順位)共同領取,妻子為當然繼承人,分得1/2共500萬元,剩下的二分之一由父母均分後,爸爸、媽媽各領取250萬元。

狀況三:婚後身故留有妻子及兩名子女,父母亦健在
由妻子及兩名子女(第一順位),共同領取1,000萬元的身故理賠金,均分為三份,因此,每人各取得333萬元;

倘若妻子一同死亡或是早於主角身故,則主角身故後,將由第一順位的子女們領取身故理賠金,1,000萬元要均分為兩份,因此,每位子女各領取500萬元。

以上父母雖然健在,但第一順位有人,因此,並不會有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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