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7萬勞工必須知道...勞基法三讀改變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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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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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 (6日) 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到底通過了那些法條?攸關 857 萬勞工權益的你我,都必須認真看清楚,這一晚立法院勞基法修正案,到底改變了什麼?

1、周休二日,一天休假日、一天例假日。從制度上建構周休二日之明確法源並兼顧各業勞工之不同需求:《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修正為每 7 日應有之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另 1 日為休息日,務實地讓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 2 天之休息,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

2、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避免勞工過度勞動:

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在工作時間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 2 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工作時間在 4 小時以內,以 4 小時計;逾 4 小時至 8 小時以內者,以 8 小時計;逾 8 小時至 12 小時以內者,以 12 小時計。

此外,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 46 小時計算、併受 1 日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之限制

3、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一致性規範。也就是說國定七天假,明年起通通刪除,包括孔子誕辰(9 月 28 日)、國父誕辰(11 月 12 日)、蔣公誕辰(10 月 31 日)、革命先烈紀念日(3 月 29 日)、台灣光復節(10 月 25 日)、行憲紀念日(12 月 25 日)、開國紀念日之次日(1 月 2 日)等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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