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作者吳挺絹律師提醒長期照顧是一場高達數百萬、長達近10年的財務耐力賽,照顧者不應只付出而忽略自身保障。建議長照家庭透過長照險、失能險轉嫁風險,以安養信託專款專用守護資產,並在必要時聲請監護宣告,合法管理財產、避免糾紛。
筆者就有協助客戶和銀行,共同規畫符合客製化需求的「信託契約條款」,並擔任「信託監察人」。
三、當照顧已成日常:保護自己與家人的法律工具
如果您已經身處照顧現場,家人因失智或生病失能而無法自理,那麼「監護宣告」就是保護您與家人的關鍵法律工具。
為什麼「監護宣告」對照顧者很重要?
當家人失去意思表示能力時,聲請法院為其選定監護人(建議主要照顧者一定要成為監護人,不管是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可以帶來3大好處:
1.合法管理財產:
讓身為監護人的照顧者,可以合法地動用被照顧者的財產(如存款、退休金)來支付其醫療和生活開銷,避免需要照顧者自掏腰包墊付的窘境。或者因為動用患者財產支付費用,而和家屬衍生的財產訴訟糾紛(偽造文書、侵占...)。
2.保護患者資產:
監護宣告後,患者的財產管理及處分,都必須由監護人簽名才有效,如果涉及不動產(賣房換現金、都更合建...),還需要額外向法院聲請許可,能有效防止患者的資產被有心人士詐騙或不當移轉。
3.避免家庭糾紛:
透過法院指定的監護人來管理財產,所有開銷都有憑有據,能讓財務管理變得透明化,大幅減少其他兄弟姊妹的質疑與不必要的紛爭。
四、照顧者必知的法律權益(常見問題)
Q:照顧父母的費用,可以向其他兄弟姊妹追討嗎?
A:看情況。
1.法律上,如果父母自身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照顧費用,子女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
身為主要照顧者先行墊付的部分,可以基於「不當得利」向其他未分擔的兄弟姊妹請求返還他們應付的份額,而此項權利的追討時效為15年。
2.但如果父母自身的財產價值足夠支付照顧費用,就建議照顧者要聲請「監護宣告」,直接用父母財產照顧父母!因為此時,父母沒有權利要求小孩養他/她,所以照顧者墊付的費用,很可能被法院認為是孝親費(贈與),而無法向其他兄弟姊妹追討!
Q:身為監護人,其實可以請求報酬?
A:是的,這是許多照顧者不知道的權益。
擔任監護人是一項責任重大且極為辛勞的工作,因此法律允許監護人向法院聲請酌定合理的報酬,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這不僅是對照顧者付出的肯定,更是保障照顧者自身生活品質的合法權利,請不要忘記為自己爭取。
照顧不孤單,善用工具讓愛延續
照顧是一條以愛為名的漫長旅程,但這分愛不應該以犧牲自己、掏空全家為代價。
無論您是處於提前規畫的階段,或是已經在照顧的路上,都有相對應的法律與金融工具可以善用。提前了解、及早準備,才能讓愛與孝心在穩固的財務基礎上延續,讓您與家人都能走得更安穩、更長遠。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授權轉載,原文:別讓照顧掏空積蓄,律師給照顧者的3個自保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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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_吳挺絹

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係台灣少數擁有理財規劃顧問資格(AFP)的律師。
亦具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紀律道德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等身份,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學碩士